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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物业除了规范管理还应加强服务

2014年06月11日 15:28 来源:兰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兰州市对22家物业企业予以黄牌警告,对1家物业企业予以资质降级,对22家物业企业做出吊销企业资质处理。这是近年来兰州市首次大规模集中处理物业企业,旨在通过严惩不合格的物业企业,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高全市物业行业的准入门槛。(详见《兰州日报》6月9日一版《我市首次大规模严惩“不合格”物业企业22家物业企业被亮“黄牌”》)

  事实上,“物业”这个概念及与此相关的制度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被从新加坡等地引入进来。此后物业管理行业与公司也不断发展壮大。但是,这个行业从一开始就存在一个思想误区——重“管理”而轻“服务”,在行业与企业做大之后,更有些轻视业主、忽视服务的不良苗头。正因为如此,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就一直就没间断过。

  尽管《物权法》实施这几年来,国务院和各地政府,都颁布了规范物业管理的条例,但效果显然不够理想。物业与业主的冲突时有发生,而吃亏的,基本总是业主。维权艰难,没点百折不挠的劲头还真不行。例如,2003年就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但问题一直没得到根本解决。一项调查显示,96%的业主从未看到过物业公司收支情况公示,80%的业主认为物业费交得不值,60%的人曾经拒交物业费。可见问题的普遍性与严重程度。

  兰州政府这次实施的强力政策在笔者看来真是很有必要,咱们政府的缰绳紧一紧,就会略微老实点,否则稍微一放松,马上会肆无忌惮。毕竟相关法规看似公正,但对其约束还是有限,相反,倒是业主的维权成本很高。鉴于目前状况,想有所改善,还真得拉紧缰绳。至少,该惩罚的真惩罚,门槛该提高的必须提高,另外,公布公共设施房屋产权、账目、服务外包项目,应该成为强制的要求。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那就是无论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的如何严厉,这个行业的服务意识都必须强化。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和重要细胞,社区管理和服务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石。物业公司这个小区管家,唯有向服务要活力,才能越来越有生命力,也才能适应现代化社会服务的需要。

  无论如何,新楼盘每天都在崛起,老的小区每天也在承载着人们的生活,当人们实现了一生的梦想,住在他们辛苦拼搏来的家时,他们应该享受的是温馨和踏实,同时也有权利享受不断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李沛珂)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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