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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治高烧女童”岂能道歉了事

2014年06月13日 14:00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女儿深夜高烧,就近到越秀区儿童医院就诊,却被拒绝推往其他医院……日前,市民罗女士遇到了这样的事。让她气愤的是:“当时离医院下班时间还有一个多小时。”11日,广州市卫生局医政处相关负责人就事件表示,如果属实,会依照法律法规对院方作出处罚。涉事医院也对当日做法表示道歉,自称失责。(6月12日《新快报》)

  面对高烧41℃的女童,这家医院的当班医护人员,却以“挂满号”为由,拒绝接诊,与“见危不救”无异,令人难以容忍。殊不知,医院和医护人员“见危不救”,违反了救死扶伤的职业操守,背离了尊重生命权的最基本要求,不仅容易引发新的医疗纠纷,而且可能导致医患关系进一步恶化。

  生命权优先于财产权,这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制度;特别是《执业医师法》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这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治病救人、救死扶伤”是医院和医生的天职,与医院床位紧张、患者家庭贫困、医生已下班、挂满号后不接诊等因素无关。然而,由于我们的医疗体制尚存在一些问题,医院也存在过度市场化的倾向,过度市场化的结果,导致医院对利益的过度追求,降低了医院治病救人的职能。再者,选择性收治病人,成了医疗行业默认的一种潜规则。

  然而,医院本来就是一个带有强烈人道主义色彩的机构,医生也被人们称为白衣天使,如果把自身利益放在首位,而忽视了病人生命的权利,这是对人道主义的亵渎,也是对救死扶伤天职的背叛。而在此前,各地医疗纠纷不断,医患关系紧张,甚至暴力侵医案件频发,有网友一味地把责任推在患者身上,显然有失偏颇。问题是,肩负救死扶伤职责的医院和医护人员,也暴露出“见危不救”这种最为极端的道德恶行,如何能够得到社会和公众的尊重?医患关系岂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国家卫生计生委于今年5月起草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医护人员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针对“拒治高烧女童”事件,不能止于当事医院失责之后的道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履行承诺,查明事实真相,对医院和失责医护人员应依法严惩,以此倒逼医院和医护人员敬畏生命,善待患者,改进服务。 □汪昌莲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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