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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饮酒过量死亡 家长酒坊共同担责

2014年06月13日 15:30 来源:宁夏日报 参与互动(0)

  商家在销售白酒的过程中,明知购买者系未成年人,却将白酒出售,导致未成年人酒精中毒死亡。日前,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饮酒死亡案,家长因疏于监管、酒坊违反法律规定共同担责。

  据了解,被告朱某某系平罗县一酒坊店主,其父朱某系酒坊店员。去年9月28日,14岁的小南、小明、小强到朱某某的酒坊买白酒,朱某将价值10.5元的3斤散装红高粱酒卖给他们。3人回到小南家中醉酒昏睡,当日下午,小南因酒精中毒死亡,小明和小强也因酒精中毒被送医抢救。

  案件发生后,受害者父母将朱某父子诉至平罗县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朱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91276.80元;被告朱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了解到:原告夫妇系进城务工人员,过问孩子较少;被告朱姓父子因生意不景气,实在无力支付赔偿。法官多次调解,原告方承认对孩子疏于管教,被告方承认违反法规给未成年人售酒,后在二审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二被告赔偿原告5.5万元,当庭履行4万元。(记者 徐佳敏)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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