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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狗肉之争勿以我权侵他权

2014年06月24日 13:14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连续多日的“舌战”终于酿成冲突。6月21日晚,广西玉林市江滨新民路附近的狗肉馆,几名爱狗人士与当地食客发生冲突,导致一名食客嘴巴处流血。事件引发附近民众聚集,而冲突双方亦被警方迅速带离。(《北京青年报》6月23日)

  爱狗人士与狗肉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冲突,看起来是由狗引起的,实际上是各方在维护自己话语权、经营权、饮食习惯等问题上,所表现的一种较量。显然,公众不能仅仅停留在表象上,只有跳出谁对谁错的争议困境,以法律、法治的思维对待“狗肉官司”,才有可能缓和、化解、融洽各方关系。

  狗是人类的忠实朋友。爱狗人士倡导不吃狗肉并没有错。对于狗,爱狗人士有可能进入了爱屋及乌这样的生活体验中,他们的话语权应得到尊重,如果觉得有必要,可以向相关方面呼吁立法禁止吃狗肉,却不能转化为对爱吃狗肉和狗肉经营者的挟制。

  市民爱吃狗肉,商贩销售狗肉,同样是他的权利,应得到尊重。

  事实上,狗是人类的朋友,但也是人类享用的食材。即使国家或地方有禁止吃狗肉和禁止杀狗、销售狗肉的法规,违反法规者,也应当由国家或地方行政执法机构予以调查处理,包括爱狗人士在内的任何市民或组织,都无权干涉或强制市民不吃狗肉、不经营狗肉。

  “狗肉官司”不是一场无聊的争议,是法治社会里,事关公民权利、公民责任的现实教育。爱狗人士形成大规模的抗议活动,由爱狗引起的不吃狗肉、不杀狗的倡议,到制止吃狗肉、杀狗、卖狗肉,再到买狗、公然与相关群众产生冲突,不仅放大了个人权利,也演变成了对公民权利的侵犯。这样的行为,很容易激起公众的强烈质疑与不满。倡导不吃狗肉是道德、舆论层面的事,吃狗肉、卖狗肉并不违法,不能咄咄逼人。

  目前,涉及狗肉经营销售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爱狗人士可以向相关方面举报或建议,也可以自己不吃狗肉,但没必要也没权力反对他人吃狗肉,更不能激化矛盾,上演一次次违法闹剧。(卞广春)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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