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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屡审计屡犯不能只是屡犯屡审计

2014年06月24日 15:56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部分国企的职工福利到底有多高? 审计署21日发布的11家 国 企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揭开了冰山一角。6家大型国企及其所属企业,违规发出职工福利1.7亿多元。

  国企职工当然应当享有正常的各种福利,但前提是单位不能违法违规发放。特别是一些主要依靠垄断地位和国家扶持获得巨大效益的国企,更应当注意规范福利的发放。须知,国企属全民所有,不是国企员工的集体财产,其利润也属于全民所有,国企应当拿出更多的份额来回报社会。现在,一些国企虚列派遣劳务人员费用,编造虚假合同,使用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奖金、津贴、购物卡等形式,将属于全民所有的钱分到职工个人腰包,已经涉嫌集体私分国有资产。因为,法律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定义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此次审计署公布的案例中,某国企总部及所属20家公司,在工资总额之外发放职工补贴奖金等4261.16万元,已可谓数额巨大。

  国有企业滥发奖金以犯罪论处,是有案例为证的。就在不久前,北大资源集团部分高管和员工因私分奖金,总额近2000万元,四名高管被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刑。去年,一家有几十名职工的国有企业,未经上级公司批准,7年间给职工超额发放1664万余元奖金,该公司正副总经理均被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刑。

  然而,以造假手段套取国家资金集体私分这类问题,被以私分国有资产定性的,毕竟属极少数,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以违规资金处理,有关部门和人员纠正、整改后便可过关。这一次审计署曝光的国企违规资金问题,相关部门表示已经亡羊补牢,正在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违规违纪责任。也就是说,恐怕依然只停留在纪律层面处理。

  可见,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的行为之所以屡审计屡犯,以至公众产生了“审丑疲劳”,除了监管的不力,相关制度的漏洞,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违规成本偏低。所以尽管审计署不断发狠话说“你屡审屡犯,我就屡犯屡审”,但从今天再次曝出的案例来看,不论是手段上的依然故我,还是程度上的变本加厉,都不难看出大家对屡犯屡审计的“不感冒”。网民们的评价则更生动:“犯了就改,改完再犯”——这不再只是赵本山的小品台词,而是现实的“违规文化”,道出了屡审计屡犯的原因:如果不痛不痒就能过关,谁会怕审计? 如果涉嫌犯罪的问题总被当作违规,有多少人会在意所谓的严肃处理?

  部分国企违法违规滥发隐形福利,破坏了社会公正,拉大了社会收入差距,阻碍了分配体系改革,引起公众的不满。对这类屡审计屡犯的行为,不能再只是屡犯屡审计了。(马涤明)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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