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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出台食品药品违法有奖举报办法

2014年07月03日 14:33 来源:四川日报 参与互动(0)

  6月30日,泸州市政府发布了《泸州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该办法自6月18日起实施,明确了奖励条件、范围、等级、标准等,其中单笔奖励标准最高可达30万元。

  根据规定,凡违法案件发生在泸州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举报线索事先未被本市执法部门掌握;举报的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的都属于有效举报。而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则不属于举报奖励的范围。

  根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的匹配程度,将举报分为三个等级。能提供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属于一级举报,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提供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的属于二级举报,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属于三级举报,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

  此外,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双倍奖励。(记者 周伟)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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