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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轻易授女童见义勇为称号是生命观的进步

2014年07月03日 15:0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四川达州市大竹县周家镇8岁女孩李微微今年四月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溺水身亡。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曾打算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却迄今未获批准。

  昨天有报道说,四川相关部门负责人近日对此做出解释: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提倡、不宣传、不鼓励,避免盲目模仿;但对其家庭的具体困难,由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予以帮助。

  考虑到可能带来的负面效果而没有授予李微微见义勇为称号,同时又对其家庭予以帮助,这显然要比过去那种开启宣传机器号召向少年英雄学习的做法更符合生命至上的理念。

  年长者都会记得,1988年,15岁的初二学生赖宁在扑灭山火中遇难,被授予“英雄少年”的光荣称号,并在全国掀起轰轰烈烈的学习赖宁献身精神的活动。

  教育学者孙云晓曾做过一项统计,从1949年到1985年,全国树立的省级以上的少年英雄共36位,其中90%左右都是为上山救火、下水救人、与坏人搏斗、抢救公共财产等牺牲的。

  进入21世纪,人们发现这种宣传提倡少年献身精神,与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背道而驰。少年并没有恰当处理危险事件的经验和能力,面对危险情况时,他们不宜盲目介入,以免付出无谓的生命代价。

  后来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版,就删去了关于“见义勇为”的叙述,但还是将原版中“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改为“敢于斗争,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

  我们一直缺乏生命至上意识,只要“下定决心”,就可以“不怕牺牲”,不管牺牲是不是值得。于是那些在战场上没有与敌人同归于尽而当了俘虏的人,往往会遭到蔑视和不公正的对待。

  这种不分情景盲目倡导“勇于献身”的宣传,使许多人在见义勇为时一味冒险,而不去寻找最佳办法。2009年,湖北荆州十余名大学生手拉着手营救落水孩子,其中3名遇难;2011年,安徽六安4名小学生在搭救落水同学时被急流冲走;2012年,哈尔滨市松花江边5名中学生为救落水女同学,献出4条生命;2013年,广东惠州市博罗县罗阳一中几位学生见到有同学落入深水区,不管自己会不会游泳就下水施救……

  在开足马力宣传赞美“挺身而出”的“大无畏精神”时,我们却缺乏科学的见义勇为的教育和训练。这实际上是在强化这样的理念:“英雄”是不顾生命的;只有勇于献身才能到达精神道德的最高境界;在紧要关头,任何犹豫和退缩都是不光彩的。

  谈到营救生命,有人也许会想到电影《拯救大兵瑞恩》。这个影片描述美国士兵瑞恩在战场上下落不明,美军派遣一支8人小分队,在枪林弹雨中寻找营救瑞恩。当时观众对这个影片颇有争议,有人提出“为营救一个士兵可能牺牲八个军人是不是值得”的问题。

  但这种营救是由军人实施的,他们具有“专业技能”。更重要的是,影片正是通过这种冒险彰显生命的重要——哪怕有一点希望,他们都决不放弃。

  在和平年代,我们不能还保留“战场思维”,而更应提倡生命至上的观念,在表彰某种英雄事迹时,要考虑会不会有副作用。因此,四川方面不是简单地授予见义勇为称号,是生命观念的进步。

  (何龙)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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