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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见义”不勇焉能“智为”

2014年07月03日 16:00 来源:沈阳日报 参与互动(0)

  4月22日,四川达州大竹县周家镇8岁女孩李微微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溺水身亡。事件发生后,县综治办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并咨询相关专家后,建议不为李微微申报评定“见义勇为”称号。专家表示,对未成年人实施相关行为时,建议“见义智为”“见义巧为”,不提倡“见义勇为”;同时,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提倡、不宣传、不鼓励,避免盲目模仿。(7月2日《北京青年报》)

  @胡子民 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目的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肯定和褒奖,是激励更多的人面对危难敢于出手相助,敢于挺身而出。这与提倡不提倡没有关系,但与人性良心有关系。李微微为救人而死,该给予的荣誉应该给她,该彰显的正能量不能抹杀。至于提倡不提倡则当两说,不可混为一谈。

  @朱海滔 挺身而出要以“见义智为”为前提和基础,而“见义智为”是为了更好地实践见义勇为。只有在维护好自己生命的同时,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也才能更好地保护他人。

  @樊树林 李微微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溺水身亡最终没有被评为“见义勇为”英雄称呼,不会掩盖其光芒,我们的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可以采用其他的方式对其行为进行弥补,这才是对“小英雄”真正的崇敬。

  @舒心萍 提不提倡,与做不做,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不能因为“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就否定已见义勇为的事实。美国曾拍摄一部《小鬼当家》的电影,风靡全球,尤其是面对歹徒,“小鬼”机智灵活,巧妙应对,显示出“小鬼”的智慧和能力。虽说电影是文化作品,但影片中更多的是诠释一种正义的力量和精神。就小微事件来说,不能因为担心未成年人去模仿,就埋没了小薇见义勇为的精神和品质。

  @阎淑萍 要培育社会正义力量和精神,就必须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让见义勇为者受到社会崇敬。不然,冷漠、淡然、无视等行为将充斥社会,对未成年人反而是更加负面的影响。虽然我们“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但有关部门可以在表彰小微同时,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在遇险时如何自救、如何保护、如何报警,传授科学的方法,而如果以“不提倡”或“条件不够”来否定小微的见义勇为这个事实,说白了,就是一种不求甚解的“一根筋”思维。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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