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就医遇“同医不同价” 医院多收两千终赔六千元
2014年07月14日 13:48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7月13日,在贵阳市喷水池某医院就诊的阮先生,发现自己治疗的同一个项目,比以往多收了1018元。最终医院认定是员工出错,并按多收金额的3倍赔付阮先生。
据阮先生介绍,2013年年底,他发现身体不舒服,便到该医院就医。在阮先生展示的三张收费单上记者看到,一个名为“某某聚能光治疗”的项目第一次收费910元,而第二、三次该项目收费却均为1928元,单次比原来多了1018元。“同样治疗两次,就多收了我2036元,”阮先生说,这让他很不理解。
据该医院一负责人介绍,价格涨是因为他们更新了设备,效果更好。阮先生要求查看机器,以确定此说法的真实性。该负责人随即表示是医院工作人员失误,确实多收了钱。
随后,阮先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医院欺诈为由,要求3倍赔付其多出的费用。昨日中午,医院同意阮先生要求,支付了他6108元做赔偿。(许霞 孙征康)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