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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停电被困40分钟 业主状告物业公司获赔

2014年08月08日 13:13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被困在小区电梯里迟迟得不到施救,物业有没有责任?记者昨天从房管部门获悉,光谷某小区业主以此状告小区物业公司,最终法院判决物业赔偿业主损失。

  光谷一小区业主黄女士,去年7月份时从家中出来乘坐电梯下楼,不料电梯运行到二三层时突然停了,黄女士立即电话告诉家人,家人随即联系物业公司寻求施救,直到半个小时后物业才拿来电梯钥匙将黄女士救出。黄女士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了3天,之后黄女士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是小区内电梯等公用设施供电并进行维护的管理人,对电梯停电存有过错,应该对因电梯停电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物业在黄女士被困电梯后没有能及时施救,致使其被困约40分钟,侵害了黄女士的人身权益,应对黄女士被困电梯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新二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黄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4342.47元。(记者马振华 实习生张丽珍)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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