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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负债离家妻子自杀身亡 老汉独上法庭质疑子债父还

2014年08月18日 10:38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只听过父债子还,没听过子债父还,法官,有这条法律吗?”庭审中,身为被告的张强向法官提出了他的质疑。

  8月14日,65岁的张强因为儿子张军欠债未还,被债主告上了法庭。坐在被告席上,张强无比痛苦,没想到儿子会欠下千万债务,而儿子失踪后,为帮儿子借钱而抵押了房产的老伴自杀了。如今,他只能独自一人面对这场“子债父还”的官司。

  为借款催促母亲以房抵押

  张军做的是安装变压器、排线等方面的电力工程生意,今年1月,为了生意资金周转,他向吴敏和邓红两人共借款65万元,吴、邓两人要求张军提供抵押。于是张军便要求母亲沈萍以自家房子做抵押,并再三保证3个月内肯定能还款。

  沈萍非常疼爱这唯一的孩子,她将祖传的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做抵押。之后,沈萍分别与吴敏、邓红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只要张军3个月内没有还款,吴敏、邓红便有权对被抵押的这套房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合同签订后,双方还进行了公证。

  然而,即便有了这个“双保险”,吴敏、邓红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

  儿负债离家母亲自杀身亡

  沈萍相信儿子在3个月内可以还钱,但是,张军不仅没有还钱,还玩起了失踪。生意失败了,资金链断了,为了躲避欠下的债,他跑了。

  据张强回忆,3月5日中午,张军最后一次跟家里联系,但仅仅也只是一通电话。电话中,张军什么也没说,只是让父母赶紧出门,因为有人要来。直到这一刻,张强和沈萍才知道原来儿子不止欠债65万,儿子在外欠的各种钱加在一起居然高达数千万!

  面对儿子的失踪和如此巨大的欠款数目,沈萍绝望了。3月8日这天,她选择了自杀。自杀前,她给老伴留下了遗嘱,特别嘱咐老伴将其名下的房子处理掉,以偿还其欠妹妹和徒弟的借款。

  独上法庭,父亲老无所依

  迟迟找不到张军,吴敏、邓红将张军及张强告上了法庭,要求张军偿还借款,并要求张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还款责任。

  8月14日,建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失踪多时的张军没有出庭,请不起律师的张强独自一人坐在被告席上。庭审中,两位债主分别举证证明张军曾提供给她们的“保证”,其中包括身份证明、结婚证、南湖某房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对此,张强一头雾水,他说:“他跟哪个结的婚?我不知道。他在南湖路哪有房子?我不知道。”

  这位花甲之年的老父亲,不知道儿子到底欠了多少钱,不知道儿子是否结婚,不知道儿子是否有另一套住房,却可能因为儿子的欠款失去唯一的住房。“还钱可以,但是我没有其他地方住。我想问问法庭,儿子的债为什么要我来还呢?有没有哪条法律规定,父亲要替儿子还债?”庭审中,张强不能接受这一切,他希望法庭能给他一个回答。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律师点评

  “子债父还”要看法律关系

  中国有句老话叫“父债子还”,如今张强却“子债父还”,他很疑惑,法律真的这么规定吗?

  对于这起案件,江苏百圣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表示,由于产权证上是沈萍的名字,因此,对于原告要求按照沈萍签名的抵押登记处理房产的要求,法院是可以支持的。但是,由于房子是张强唯一的住房,执行法官需要考虑处理掉是否会侵犯老人的生存权、居住权。

  关于“子债父还”这一说法,徐军律师强调,在法律上,并没有这一说法,还不还,要看父亲有无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父亲对儿子的欠款做了担保,那必须得承担还款责任,否则,无法还款。本案中,因沈萍为儿子的债务抵押了自己的房产,那么,作为债权人的吴敏、邓红,有权要求张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还款。实习生 高雪滢 记者 陈菲 通讯员 建砝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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