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新增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经市编委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新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同时将原有的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据悉,原有的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委同时承担了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与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新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并将城乡工委更名为农村农业工委后,环境与资源保护与农村农业工作监督工作将得以强化。
与省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进行衔接
据悉,由于历史原因,市人大常委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工作机构设置较为滞后,对口省人大2个委员会,与全省绝大部分的地级市人大常委会的机构设置不一致。此次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调整,也是与省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进行的衔接。
记者了解到,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要承担以下职责:负责为市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关于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规定进行调查研究并起初建议,负责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商机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等等。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则主要负责为市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关于农村农业方面的地方性规定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并负责农村农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将出台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规定
“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上近年来,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问题也成为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这也是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的设置背景。”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林惠强介绍。
林惠强还透露,环境与资源工作委会成立后,将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及市民关注的环境、资源等问题给予高度关注。他介绍,目前该工作委员会已经起草了《关于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监督暂行规定》,近期将对外征求意见。另外,对于全市主题功能区规划下的生态开发区、静止开发区等相关工作,也是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关注的重点。
由于环境与资源工作委员会是新设机构,该委员会将设主任(正处级)1名,副主任(副主任)1名,其中正副主任编制实行单列管理;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由原来的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更名而来,原有编制及职位数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