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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控烟重点不只在禁烟场所划定

2014年09月26日 11:1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本报特约评论员铁永功

  控烟最有效的措施,排在前几位的是大幅提高烟草税、加大烟盒警示标志、扩大公共场合禁烟范围。遗憾的是,这些被证实最有效的控烟措施,并没有全部得到有力推行。

  25日,备受关注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稿)》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上进行第二次审议。公众对控烟条例的关注点,集中于对禁烟范围的划定上。

  二审草案修改稿“有放有收”,比如对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适度放开,酒店客房、机场等有独立排风系统的可以吸烟;而室外禁烟区则有所扩大,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儿童福利机构等妇女儿童密集区,明确禁烟。另外,二审草案修改稿删除了一审之后修改建议稿中饱受争议的“共用工作场所室内禁止吸烟”中的“共用”二字,意味着拥有“单间办公室”的各级领导干部没有了“室内吸烟”的便利。

  禁烟场所范围的划定,直观体现控烟力度,也会对市民生活产生直接影响,所以是一个很重要的观察指标。但如何划定禁烟场所,又是非常难拿捏的。规定过松,达不到控烟效果;规定过严,执行起来有困难,人人都可能违法,则有损法律权威性。当前,虽然吸烟危害健康已成为普遍共识,但吸烟还算不上什么罪名,也很难通过严刑峻法强行禁止。是否吸烟,主要还是个人选择问题,声称要捍卫烟民权利的人也不在少数。并且,几乎在所有国家,烟草都是合法的产业,吸烟也是个人自由,这表明控烟主要不能通过强制手段,而要通过公共政策的调整,进行引导和规范。

  所以,提出控烟议案的行政法专家应松年也认为,控烟法规预案研究的主要成果,不在于控烟范围的扩大与缩小,而在于从行政管理向公共治理转变,把控烟的总体思路从禁止个人吸烟转变为保护公民不受二手烟侵害的权利。换句话说,是否戒烟是个人的事,但控烟主要是政府和公共部门的事。控烟是否得力,主要看针对烟草行业的公共政策和措施,是否站在减少烟害这一边。

  设立严格的法律禁止,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当然是非常重要的手段。但是,个人吸烟行为转瞬即逝,很难监督,容易形成公共场所禁烟令形同虚设的尴尬。因此,控烟立法和执法除了划定禁烟范围、明确处罚标准,还要变“盯人”为“盯单位”。北京控烟条例二审稿就明确了“单位负责”的主体责任,控烟不力的单位将被惩戒。

  不过,行政强制和处罚并不是唯一有效的控烟手段。国内外研究表明,控烟最有效的措施,排在前几位的是大幅提高烟草税、加大烟盒警示标志、扩大公共场合禁烟范围。此外,还有禁止烟草企业做广告及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等。遗憾的是,这些被证实最有效的控烟措施,并没有全部得到有力推行。

  因此,除了禁烟范围的“伸缩”,控烟条例还有很多其他看点值得关注,比如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和促销赞助,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渠道非法售烟,对学生开展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帮助吸烟的学生戒烟等。此外,在草案中没有明显体现的提高烟草税、加大烟盒警示标志等,也需要引起更多重视,或者纳入更高层级的法律规定。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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