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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简政放权关键在校正职能定位

2014年09月28日 10:35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大力推行简政放权,在相关报道中,取消和下放多少审批项目无一例外置于媒体醒目的位置。那么,简政放权追求的是否在于公章越少越好?公章之用,在于验讫出证,当去的是人为私设和于法无据的公章,因此,仅仅以公章数来衡量简政放权显然不足以概其精义。简政放权,顾名思义,焦点在于精简政府职能职权。因此,笔者认为,应着眼校正政府职能定位。

  政府职能定位,并非简单囿于界定与市场的关系,要点在于审视政府的职能定位和职能履行。必须与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适应“新常态”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必须清晰明确地界定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职权,消除一些含糊不清可能导致推诿扯皮或内争掣肘现象。没有界址清晰的分工,就谈不上精诚通力的合作。

  简政放权,不是卸担子,该管的事更要管好。简政即去除了一些冗杂事务,为更好地履职留出了财力、物力、人力的余地,为公众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比如食品安全监管,食品从原材料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每一个环节,都应该监管到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对失职渎职的预警、监控、追究,让“为官不为”者遭受法律的惩处。

  该放手的必须放手。摈弃“想插手”的惯性冲动甚至瞎指挥的折腾,保障合法权益呵护发展能动性,充分释放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部分审批的取消,伴随着一部分收费项目的取消,这就要触动一些部门的既得利益,任何部门和个人当以廉洁和大局为重,决不允许改头换面或阳奉阴违。

  简政放权,远非“大政府”、“小政府”之论可以概言,关键在于政府职能定位的校正,真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黄金纯)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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