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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市场要求摊主交500元买垃圾桶 否则不签合同

2014年10月14日 09:3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市场要求每位租户在摊位前配备垃圾桶,但是市价几十元的塑料垃圾桶,却要收取500元的费用。日前,东莞市莞城街道金沙市场的多位摊主很不满,如果不交钱配备垃圾桶,则无法与市场管理处签订下一年的合同。

  对此,市场管理处一位翟姓负责人称:500元是押金,在租约期满后会退还给各租户。但此解释并未打消摊位租户的顾虑:市场管理处一开始并没说,损坏或丢失都需要赔偿100元也不合理。

  垃圾桶500元一个,不交钱就不签合同

  10月13日下午,记者在金沙市场内见到了租户梁先生所说的垃圾桶,是容积为40升的普通的灰色塑料桶。

  梁先生告诉记者:每年10月、11月份是市场管理处与各摊主签订租赁合同的日期,但在今年签订合同时,市场管理方要求每个租户缴纳500元购买塑料垃圾桶。如果垃圾桶损坏或者丢失,则赔偿100元。

  在金沙市场管理处二楼,记者看到了梁先生所说的“通知”,通知称之所以要配备塑料垃圾桶是为了做好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门前三包”工作,“通知”除了要求租户缴纳500元外,还注明:丢失和损坏的将扣款100元;垃圾桶中的垃圾需要倒入垃圾车,若有乱丢垃圾的罚款50元。而在“通知”上,并未注明此垃圾桶到期后会退还押金。

  在金沙市场内租赁摊位出售猪肉的一位档主告诉记者:市场是一个开放的环境,我们不可能随时看护,丢失和损坏都要扣款很不合理。

  据悉,金沙市场内每天都有固定的清洁工打扫卫生,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垃圾租户自己也会及时处理。在往年,并未有统一配备垃圾桶的要求,只是到了今年签订租赁合同时,市场管理处才突然要求租户配备统一的垃圾桶。

  市场管理方回应:500元是押金,到期会退还档主

  在金沙市场管理处,市场部的相关负责人翟先生拿出了另外一份“通知”,该通知上写明:“垃圾桶押金到2015年续签合同时退回,并免费继续配备给商户使用。”这份通知并未盖章,落款处标注日期为:2014年10月11日。翟先生称:正准备将这份合同张贴出去。

  对于租户提到的垃圾桶价格太高,翟先生称:500元只是押金,到期后都会退还,而遗失和损坏后扣除的100元,也只是为了让租户看管好这些垃圾桶。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租户陈先生称:不仅一个垃圾桶收取500元不合理,市场管理方在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还要求每位租户缴纳“续签费”。据其介绍,“续签费”每个摊位都要缴纳几千元,有的摊位甚至要缴纳1万多元。

  在市场管理处,翟先生告诉记者:“续签费”是公司的规定,只有几个人缴纳了。当记者问起“续签费”的其他问题时,翟先生并未回答。

  (郭杨阳)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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