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四川达州:市民举报“假警车”最高可获奖500元

2014年10月16日 14:04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10月15日,达州市交警支队透露,即日起将大力整治非警车喷涂、仿冒警车标志图案,非法安装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和非法挪用、套用、加挂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表示,此次行动将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经有关部门查实,每件给予200元—500元奖励。

  据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范围包括: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交警部门表示,一旦查处机动车喷涂特种车特定标志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200元罚款;非法安装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交警部门强制拆除,并处1000元罚款;挪用、套用、加挂警车号牌的,收缴号牌,并处2000-5000元罚款,记12分;伪造、变造警车牌照、行驶证的,扣留车辆,收缴牌证,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将报废、拼组装改装为警车上路行驶的,扣留车辆,收缴牌证,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强制报废;使用未列入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者,处罚款200元,记12分,强制扣留车辆;涉案车辆改装为警车使用的,扣留车辆,收缴牌证,按照《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责任。

  交警部门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非法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和警车牌证、非法涂装警车外观制式、非法生产买卖使用警车牌证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监督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每件给予200元—500元奖励,举报电话:2115051(达州市公安局),2524292(交警支队)。(曾猛 记者 张骥)

【编辑:李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