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减少奇葩建筑符合共同的审美偏好

2014年10月17日 11:3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据人民日报官方微信透露,北京市今后不太可能再出现如同“大裤衩”一样奇形怪状的建筑了,“习大大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说了,不要搞奇奇怪怪的建筑”。(相关报道详见今日16版)

  一时间,“奇奇怪怪的建筑”,迅速成为舆论热词。于是,各地的奇葩建筑,再次被网友调侃了一番。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公众对那些造型浮夸、体态怪异的建筑,素来怨念颇深。“还城市景观以应有的美感和秩序”,应当是很多人的共同诉求。

  怪异的建筑,所以引来吐槽无数。一方面是因为,其所费弥多、虚耗资源,同时又“丑得吓人”;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此类项目往往缺乏必要的告知、沟通、评估,而多是随意决策且强加于人的产物。特别联想到,不少奇葩建筑,存在官方背景、由公共资金所建,其所招致的非议,注定更甚。

  “减少奇形怪状的建筑”,此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公共权力自身的审慎决策,有赖于城市治理体系对资本冲动的妥当引导……当城市的管理者与市民之间,依旧缺乏笃定的、引发共鸣的审美倾向,我们便难以对“创新建筑”和“丑陋建筑”作出必要区分,也就难以建构起具有广泛民意基础的美学秩序。

  首先是谋求有共识的审美趣味,然后是通过科学的前置筛选机制,来确保城市的新建筑,符合各方的美学判断和品位偏好。在此基础上,才能让奇葩建筑受到抑制,才能让创新创意获得正名。也惟其如此,才可避免民众平白忍受视觉污染,才可让一座城市具备友好的、拥有广泛认同的人文景观形态。(蒋璟璟)

【编辑:李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