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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晋宁冲突事件县政法委书记等6人被免职停职

2014年10月24日 09:2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记者23日从昆明市纪委了解到,昆明市纪委对晋宁县富有村“10·14”事件16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和党政纪立案查处。

  昆明市纪委通报,经10月22日昆明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决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理:晋宁县委、县政府作为辖区维稳工作责任主体,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不落实,群众工作不到位,没有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决好,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为此,责成晋宁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通报称,晋宁县政法委书记李徐,晋宁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晋城镇党委书记陈海彦,晋宁县委副书记、县长岳为民,晋宁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侯晓冰,晋宁县公安局政委杨丹,晋宁县组织部部长陶希润等6名责任人分别被免职或停职。

  经10月22日晋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晋宁县委常委会决定,对“10·14”事件中处置不力、工作不到位的晋宁县晋城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代理镇长何其云,晋宁县信访局局长、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开发建设指挥部社会维稳组副组长杜林等10名责任人进行处理。

  据介绍,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对富有村“10·14”事件中涉及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坚决严肃查处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记者23日从昆明市纪委获悉,晋宁县富有村村委会主任李加明因收受贿赂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县人民检察院逮捕和县纪委党纪立案调查。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组干部贪腐问题,昆明市、晋宁县纪委组成调查组进村入户开展调查。经群众反映和工作组调查,富有村村委会主任李加明自2010年4月任职以来,在有关项目建设中多次收受贿赂。李加明的行为已涉嫌犯罪,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已于2014年10月21日将其逮捕。目前,对于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调查组正逐一开展调查。

  10月14日14时50分左右,昆明市晋宁县晋城镇富有村发生一起群体性冲突事件,造成8人死亡,18人受伤。(记者王长山、侯文坤、白靖利)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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