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州疫情防控:埃博拉疫区入境人员须体温监测

2014年10月29日 15:5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广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埃博拉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即日起,来自埃博拉疫区和入境前21天曾到过疫区的人员,入境时应当主动配合检验检疫部门的体温监测。

  今年3月以来,几内亚、利比里亚、塞拉利昂、尼日利亚、刚果民主共和国先后暴发埃博拉疫情,并波及美国、西班牙。目前,广州市尚未发现埃博拉病例。

  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即日起,来自埃博拉疫区(几内亚、利比里亚、塞拉利昂、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入境前21天曾到过上述疫区的人员(包括外国籍;中国籍,含港澳台地区),入境时应当主动配合检验检疫部门的体温监测,并按照要求登记个人详细信息(包括个人和亲友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到广州后应当主动拨打健康服务热线12320或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告知联系方式和住址,医护人员将上门提供体温监测、健康咨询等服务。到广州后21天内如出现发热症状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

  同时,通告要求,在埃博拉疫区入境人员居住的社区,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应当组织街道、社区对进出居住区的人员提供体温监测、健康咨询等服务。埃博拉疫区人员进出的旅业、酒店、小商品专业市场等场所,应当提供体温监测服务。涉外大型活动举办方也应当对参加活动人员提供体温监测服务。

  一旦在体温监测过程中发现发热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拨打健康服务热线12320并安排发热人员到医院就诊。

  此外,通告明确,违反通告规定而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记者 张林

【编辑:叶攀】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