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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章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日午间禁酒 发现可举报

2014年10月31日 14:3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记者获悉,从11月1日起,章丘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将实行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规定,该规定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厉行勤俭节约,树立干部良好形象。

  记者了解到,规定要求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及非工作日值班期间中午禁止饮酒。对确因工作需要中午饮酒的,要填写报表到市纪委备案。

  规定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禁酒规定”,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加强教育管理,单位领导对违反规定负主要和重要领导责任。对违反规定并查实的,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给予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公开曝光。凡造成恶劣影响、贻误工作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同一单位累计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禁酒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将追究分管及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公开通报。章丘市纪委将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举报电话83212168),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记者 王帅)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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