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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慢性子”:用户离开2分钟后才吐钱

2014年11月18日 11:21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达州一男子离开2分钟后ATM出钞并被他人取走;目前3000元钱款已悉数归还

  近日,达州男子李怀在银行ATM上取钱时,因嫌机器反应慢便取卡到柜台上取钱。不料,他离开两分钟后,ATM吐出的3000元现金,被另一正准备取钱的陌生男子李胡顺手拿走。随后,民警经调查找到了李胡,并劝说他将3000元悉数归还了李怀。

  离开ATM

  男子3000元钱被他人取走

  11月4日12时许,李怀在达川区河市镇的后街农村信用社取钱,因见柜台前有很多人排队等候,他就转向ATM机上取款。

  当其插入银行卡,点击取款按键约一分钟后,ATM都没有出钞。李怀误以为是ATM出现了故障,遂将银行卡取出,准备在柜台排队取钱。

  大约两分钟后,ATM出钞口吐出3000元钱现金。此时李怀已离开了现场,正准备取钱的李胡发现ATM出钞口有一叠现金没人要,就顺手将钱取走。

  当李怀在银行柜台上取钱时,发现账户上少了3000元钱。这让李怀大发雷霆,他怀疑自己的钱是在取款机上被人取走,并称是因ATM出现故障,随后与信用社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要求信用社赔偿损失。

  民警摸排

  找到男子并劝说他还钱

  该信用社工作人员解释称此事是因李怀在ATM机上取钱时,对机器的快捷取款功能键操作不当,造成他的钱款丢失,应自行负责。李怀认为,信用社是在故意推脱责任,双方争论不休,不得不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当日中午,当达川区公安分局河市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银行了解情况。经民警调查,并调取查看该信用社当天的监控,以及银行的取款记录,最终锁定了取走李怀钱的李胡。此后,民警迅速找到李胡个人的相关信息,并掌握了李胡的家庭住址和电话。

  然而,当民警拨打李胡手机时,他的手机一直是关机状态。为防止李胡将这笔钱挥霍掉,当晚,民警深入社区开展排查走访,在辖区内的一家丝绸制品厂保卫科负责人配合下,找到了李胡。

  “刚开始时,李胡不承认他曾‘拿’走了李怀的钱。”经办案民警反复讲明利害关系,李胡终于承认是他拿走了那3000元。经民警劝导后,李胡将钱悉数退还。

  随后,民警返回派出所后,将3000元现金交还给了失主李怀。李怀说,河市派出所民警履职尽责、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让他非常感动,他对民警连夜为他挽回损失表达了谢意。

  律师说法

  男子行为属不当得利,可起诉

  就李胡顺手拿走本不属于他的3000元现金一事,华西城市读本记者采访了四川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君。杨君说:“我国法律规定,若通过此种方式获得金额超过(包括)10000元,就触犯了《刑法》中的侵占罪,将被处以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处罚金。若金额低于1万元,只能算是不当得利行为。”

  若该名男子执意不肯归还李怀的3000元现金,这笔钱只能算他的不当得利。双方可通过协商,催促李胡还钱,拒不还钱的可向当地法院起诉。(文中人物为化名)

  杨艳婕 徐娜  记者 赵权军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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