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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外来人员抵穗3天内需申报登记

2014年11月24日 09:0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广州市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的通告》,规定来穗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所在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

  这是不是意味着任何短暂停留超过三天的都要登记?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回应,旅游观光并不需要登记,相关细则也会随之出台。记者在《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也查到了类似规定: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可以不再办理居住登记。据悉,广州市也有可能按照相同思路操作登记事项。

  已登记旅馆住宿

  或不需再登记

  通告中体现“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力度最大的措施之一,为“来穗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所在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的条文。

  广州市一位基层流管人员说,通告是一个大概规定,具体得看到时配发的细则。他估计,细则会对就医、探亲、旅游、出差、学习的情形做其他方式的处理,另外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应该就不需要再登记了。

  借住、寄住、受雇

  代管人24小时内需登记

  通告规定,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没有房屋租赁关系但以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容留来穗人员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代管人应在来穗人员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来穗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报告来穗人员基本信息,督促来穗人员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招用来穗人员的,应当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有自用集体宿舍的单位应当自来穗人员入住本单位集体宿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报送来穗人员信息。

  短租房需安装

  自助申报系统

  通告对近年广州兴起的“时租房”、“日租房”商业形态也作出加强管理规定条款设定,规定出租人以小时、天数为租期出租房屋的,应当安装流动人口自助申报系统,即时采集和报送租住人员信息。

  通告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监督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违反相关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通告没有细列,表述为“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告对房东的登记责任作出了多项规定。多名出租屋管理工作人员都认为,加强登记管理的措施会让房东的责任越来越大,“不能只收租金不管理”。 (记者陈翔)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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