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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订购两座别墅预付20万定金 丈夫要退款遇难题

2014年12月04日 09:52 来源:西部网 参与互动(0)

  众所周知,买卖关系中预付的“定金”,买方如果不想买了要退钱的话,基本上是没有可能的。记者昨天从陕西省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他们曾接过这样一个投诉,买别墅的定金20万元,买家想退,卖家不退。能退吗?最后还真退了。

  妻子买房交了钱丈夫不同意要退款

  今年7月李先生出差期间,他的妻子陈女士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用他和其姐姐的名义,在一家房地产公司订购了联排别墅两座,一共缴纳了20万元定金。李先生出差回来知道情况后,立即与房产公司取得联系,表明态度:“我不在场,以我名字签订的认购书无效,退还我20万元定金。”

  可是,定金没有那么好退,李先生与房产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向省消协投诉。而后,省消协两位工作人员到该公司销售现场进行调查,发现李先生所述属实。工作人员遂向该公司阐述事实,讲解法律,认为20万定金应该如数返还。

  想退定金很困难求助消协来调解

  没过多久,李先生又去了消协,称房产公司销售人员拖延时间,不予退款。省消协当即向该公司出具了《关于消费者李某某投诉案的意见函》。意见函表明,在消费者李先生不在场,且无二人有效委托证明的情况下,该公司与陈女生签订以李先生等人之名的商品房认购书,属无效合同,其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意见函要求该公司郑重考虑,认识自己的不当行为,退还李先生定金20万元,并要求该公司十个工作日内答复省消协的调解意见。

  20万元定金还真退了

  随后该公司还真是通知李先生去办理退款手续,可在一番“拉锯战”后,该公司又变卦了,称要扣李先生违约金5至10万元,否则不予办理。省消协再次派主管投诉工作的副秘书长,前往该公司调解。终于,上月中旬,李先生如数拿到20万元定金。

  省消协提醒商品房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知法守法,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买强卖,不得违反法律,获取非法收入,一定要和消费者本人当面签订合同。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商品房属大宗商品,在购买时一定要慎重,除了解商品房经销企业是否五证齐全外,在签订合同时也须仔细,更重要的是家庭成员一定要达成一致后再做决定。(三秦都市报)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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