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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实施安全专项整治 购销烟花爆竹需有书面合同

2015年01月07日 13:0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为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从2014年12月19日开始,滕州实施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整治行动将持续到3月20日。

  按照要求,相关部门将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烟花爆竹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省政府令第260号和烟花爆竹相关标准规范。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要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供应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一律张贴标识码并录入信息系统,严禁无书面合同购销烟花爆竹。

  据了解,从2014年12月19日到2015年1月31日,将重点抓好合法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严惩“三违”等问题;做好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和许可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及时销毁过期、查获和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从2015年2月1日到3月5日,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保持打击非法、违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势,及时销毁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从2015年3月6日到3月20日,重点抓好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的安全监管。(记者 张冬梅 通讯员 贾福永)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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