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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先为“维护行业员工权益”举措点个赞

2015年01月08日 10:06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应当保证劳动者至少休息一天……近日,省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和省烹饪餐饮饭店行业协会联合出台文件,首次对餐饮饭店业员工的具体工作时间、工作报酬以及福利待遇等作出明确规定。(本报昨日5版报道)

  “保证餐饮饭店业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严格讲,这样的规定是没有什么新鲜度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法》早有条款在前:“(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0小时。”但之所以工会和行业协会再去“明确规定”,显然是现实令人悲观,甚或不得已而为之。结合经验,也可以这样理解:在餐饮饭店行业,违反《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的事情太多了,多到很多雇主,没意识到自己在违法,很多员工不知道自己被侵权。

  去年7月,黑龙江省做过一个调查,餐饮业员工每周工作时间超过53.7小时,除去一天休息,每个员工每天工作都在9小时,如果《劳动法》可以作为标准的话,员工可以说天天加班。黑龙江如此,恐怕山西也难例外。理由也好找,餐饮业作为一个特殊的服务行业,是很难和其他行业一样正点上班正点下班的。你总不能客人还在就餐,服务员先拜拜了。在这种情境下,加班似乎必须,但加班的补偿到位了吗?

  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看,省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和省烹饪餐饮业行协会“首次明确规定”的确是做了一件好事,他们把广大劳动者的利益放在了心上,这是应该点赞的。但好事要做好并不容易,光看看餐饮饭店分布面之广和就业者人数之多就知道了。

  一个规定,要想使之真正成为一个规定,能发挥作用,仅仅出台一个文本显然是不够的。最起码要考虑三点:一是文本的可操作性有多大,在起草文本之前有没有认真的调查研究,比如,发现侵权如何处罚,处罚方式和额度有无相关规定,与现行法律是否冲突等;二是发现问题,谁来执法,是否已经和执法部门达成了默契,执法的力度能不能实现规定出台的初衷;三是如何去畅通被侵权人反映问题的渠道,是否有相关的准备,比如要不要一个网络举报平台,要不要一部方便举报的热线电话。如果这三点都没想好或者说没有准备好,那么就难免陷入画饼充饥的境地,其结果,好事没做成,大家不但脸上无光,甚至成为公众嘲讽的对象,至于对自身的公信力的威胁,就不说了。

  作为行业协会,有保护行业内全体成员合法合理利益的职责,在此,除了要努力推动这个规定去落实之外,还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为宣传,必要时甚至要组织协会成员一起学习,要让业内的员工认识到,什么情况下自己的权益就是被侵犯而且没有得相应的补偿;要让业内的雇主们认识到,肆意侵犯员工的权利,是违法违规的,后果是严重的。

  另据北京师范大学劳动力市场研究中心发布的 《2014中国劳动力市场报告》称:中国九成行业周工时超40小时,过半数行业每周要加班4小时以上,食宿和餐饮业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长达51.4小时,排第一……中国人假期时间远远少于世界平均水平,由于过度劳动所导致的劳动者职业病和过劳死现象比较突出。——看来,不仅仅是餐饮饭店行业,N多领域都有员工被迫“过劳”的现象,这说明《劳动法》根本就没得到“很好”的贯彻。倘若山西省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和省烹饪餐饮饭店协会把维护行业内职工权益这件事做好了,对劳动者,对《劳动法》,都善莫大焉!

  规定既然已经出台了,就要千方百计保证它去发挥作用,别最终挂在墙上成为一件并不怎么好看的装饰品。(李广义)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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