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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环境执法如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掣肘

2015年01月12日 16:4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从上周一开始,一连3天,来自博罗县和惠阳区的网友,分别在惠州本地网络论坛中贴出自己所在区域河水遭受污染的图片,在“有图有真相”之下,引来众多网友对污染制造者表示愤懑,对环保部门监管不力的问责之声。细心的网友可以发现,几乎在每条举报网帖发出后半小时内,所对应区域的环保部门便迅速跟帖回复。

  不过,对于地方环保部门的及时回应和行动,一些自称“经验丰富”的网友却“唱起了反调”,认为环境执法“治标不治本”,反复无常,而且这与企业违法排污的成本过低有很大关系,应当严加惩治、直接关停。

  违法排污便直接关停,这样的提议有些极端,但也反映出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日渐提升。

  不止是惠州部分县区,全国范围内有很多地方为了发展经济,推进工业化,上马产生较大污染的产业项目。环境受到破坏,地方政府往往陷入了两难:部分污染企业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真要下手关停,无异于是在自己身上“割肉”,而这刀一旦“割下去”,影响的远非地方收入、经济指标等,当地就业率、社会稳定等方面均会受到影响。

  淘汰落后产能,引进环保集约型、高附加值的企业,以“腾笼换鸟”的方式彻底解决问题——听起来很美,可仔细再想,真把笼子腾出来了,还能剩下几只“好鸟”?这些“好鸟”是否又愿意进笼呢?要是笼子腾了却最终落得一场空怎么办?因此,作为地方政府,其“角色”决定了在没有十足把握能引进“好鸟”时,为了一方大局,只能“边走边看”。

  若是顺着这个理儿往下看,也就不难理解在处罚污染企业时环保部门的“两头受气”。基层环保局作为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相关领导由本级政府任命,经费开支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基层环保部门是否要加强执法自然要看地方政府脸色,服从地方的“大局”。

  那么,究竟该如何打破环境执法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掣肘?又该如何实现自身“角色”与“行为”的平衡?

  要是“往大了说”,机制不健全、执法能力弱,缺乏事前监督机制是重要原因。相当多的环境违法问题是决策不当造成的,应加强事前防范。同时,有效奖励机制也亟待成型,以防止环保做得好的企业有时会出现“守法成本高”、竞争力下降的怪现象。

  不过,笔者认为,出现环境执法难的根本原因,还在于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即便今年1月1日起施行了“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并不能就此解决全部问题。环境执法难关系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其随着发展产生,也必须在发展中逐步解决。张昕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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