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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6岁娃开三轮车不只是“家事”

2015年01月14日 14:56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

  广西一爹深夜醉酒,其6岁儿子穿着棉拖、开着三轮车穿行十多公里将不省人事的他运回家中。人们五味杂陈地解读着这个“别人家的故事”,评说着别人家的好赖。心痛那个娃,即使开车不对,但年龄足以让人们原谅其无心也无力辨识的过错;痛斥那个爹,带孩子出门自己喝醉就显失妥当,更何况,还在读幼儿园的娃能熟练开车如此,正是拜这个糊涂父亲的纵容所致,当然难以原谅。

  但这真只是别人家的私事吗?十多公里,想必所遇者无数。目击者虽有拍照、报警,但终归没能及时阻止一个6岁孩子,在有着严格道法约束,和诸多成年人监督的公共道路上,进行着生死一线的危险驾驶。如果,这一路稍有闪失,不难想象,反思肯定又是另一种版本,那些曾有机会阻止危险发生的人们,都将难辞其咎。当孩子开着三轮车踏上道路的那一刻起,他们的家事便已然成为“匹夫有责”的公事;但这一次,大家却集体失职而不自知。

  在这个动辄将孩子“比作太阳或命根”的社会里,人们却总是习惯而冷漠地将孩子划入“家庭”保护的范畴,但孩子遇险,恰恰多发于家庭之外。他们不可能被永远置于家庭的保护之下,玩耍、读书……都必须不停地穿梭于公共空间之中,与社会各色人等发生关系。正因如此,对孩子的保护只狭隘依附于父母和家庭是远远不够的,还需在即使法定监护人缺席和失误的时候,也能保障他们得到最妥帖的照应。这便是为什么当小悦悦父母失于监护时,我们会痛斥路人的麻木,因为陌生的路人难辞其咎。

  但这样的麻木并非一日之功,也非只存在于小悦悦一事中。由来已久的根源,正是我们常常在侥幸中对责任和义务有一种集体无意识,所以我们总将孩子视为父母的“私物”,好赖死活都只与父母有关,以至于忽略掉我们其实对他们负有责任。这,大概也是那位父亲敢于如此无知无畏的精神土壤,他一定也认为“别人管不着”。

  在不幸中哀嚎,在幸运时失察,这样的反思习惯一定是有问题的。我们可以在影院里为《亲爱的》中的孩子们痛哭流涕,却无法在现实中齐心协力地为更多孩子的离散筑牢制度的防护堤;就像我们今天在这里轻松评说他人是非,却忘了自己的失职。幸运,其实是留给我们的一次改过机会,如果不珍惜,不保持对“不幸”的预防本能,那悲剧的发生,就会因共同的失守,成为必然。

  那位醉酒的父亲,不一定不爱孩子。但,当囿于家庭的父母之爱失偏到危及孩子安危,甚至危及公共安全时,每一个公民都不能只是旁观者,保护孩子,须有我们共同的担当。(曾茜)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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