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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孤寡老人被牛碰伤 司法所用真情巧解纠纷

2015年01月27日 10:4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南方日报记者近日获悉,鹤山市共和镇司法所处理了一宗牛只碰伤八旬孤寡老人的纠纷,通过耐心沟通、讲解,成功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让老人家获得补偿。

  调解背景

  2014年9月,当事人李某饲养的牛只因受惊吓在大凹某自然村村道内奔走,八十多岁的孤寡老人杨某在路上行走,被牛只碰撞后倒地受伤。李某见状后,马上将老人送到就近的医院。经诊治,杨某受轻微伤,但因年龄大,身体康复要较长时间。

  事后,老人杨某感到气愤,强烈要求李某作出赔偿。李某同意,但只承担部分责任。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

  调解经过

  鹤山市司法局共和镇司法所调解员接报后,主动介入,把双方约至大凹村委会进行调解。经了解,李某开的养牛场此次一共走失三四头牛,除了惊吓到老人杨某之外,牛只还进入他人猪舍造成了一定破坏,李某也要负责赔偿,而且,走失的牛只未能寻回,李某因此已损失不少。对于老人杨某的补偿问题,李某表示“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医药费是绝对会给的,但超出的范围就无法承担。老人杨某方面,虽没说具体要多少钱赔偿,但明确表示不能只赔偿医药费就算了。

  了解来龙去脉后,调解员对双方进行阐法明理:一是明确李某的牛只在村道内奔走致人受伤的行为属于饲养动物侵权行为,对侵权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二是希望李某能体谅老人家实际情况,一个八十多岁的孤寡老人,生活条件较为艰苦,应为老人家作出合理的赔偿。

  “调解的难点是说服养牛的李某,希望他能从关爱老人的角度,体谅老人家的难处。”共和司法所所长曾国锋告诉记者,经过共和司法所调解员耐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并签订了调解协议,由李某一次性赔偿老人杨某人民币2000元,作为老人杨某的医疗费、营养费、伤害赔偿金等费用。

  记者手记

  本案中,李某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整个纠纷过程中没有大的矛盾,也没有出现极端的状况。司法所耐心做通了牛主的工作,让老人得到应得的赔偿。此事更重大的意义在于让孤寡老人感受到了社会关怀,让群众知道就算没有子女、亲友为其“出头”,政府部门一样有人会为其争取合法权益。记者 陶然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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