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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盐田人民法院法官“创新基因” 助解审判难题

2015年01月28日 09:4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深圳盐田人民法院法官“创新基因”助解审判难题
    盐田法院主审法官、民二庭庭长郭宁华现在还完好保存着案件当事人送给他的盐田港海关的“关口封条”。赵琦玉 摄

  南临沙头角口岸与香港接壤,北接盐田港辐射全球,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就设立在这里。

  去年11月,盐田法院在深圳率先实现了“双轮驱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以及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最近,又在全国法院率先推动聘用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创新基因”成为盐田法院一张显眼的名片。

  创造性引入第三方参与调解过程,化解12年涉港“骨头案”;梳理多年案件经验,出台《关于审理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裁判指引》,给深圳乃至全国港口行业提供范本……近年来,盐田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这个以商事审判为主的精英团队,用他们的专业、智慧成为建立和规制港口社会经济秩序的“生力军”。

  而让人意外的是,这一支办出了不少令人“惊艳”的精品案件的审判团队,竟然是一支平均年龄仅38岁的年轻队伍。

  “法官身上的‘创新基因’和扎实的办案作风分不开。”盐田法院院长卢成燕告诉记者,“概括起来就是16个字:忠于法律,崇尚公正,清廉自律,追求卓越。”

  如今,这样的价值理念已经成为盐田法官的共识。

  万字文书六易其稿

  起草车辆挂靠裁判指引

  盐田法院主审法官、民二庭庭长郭宁华现在还完好保存着案件当事人送给他的盐田港海关的“关口封条”。

  2009年,从宝安法院调到盐田法院的郭宁华对港口案件“充满好奇”,庭审一结束,他经常迫不及待地向当事人请教:“关口封条和法院封条有什么区别?你下次带来给我看,好吗?”

  “说起做生意,港口案件的当事人比我们更清楚。合同为什么要这么签,年限为什么要这么约定……都有背后的深层原因,我们只有通过他们,才能了解这个行业的根本逻辑。”现年38岁的郭宁华笑言自己到盐田法院6年了还是个“新人”,在涉及港口案件的新领域里,还要不停地学习。

  港口车辆挂靠经营纠纷,是个新生事物。根据政策规定,深圳不允许个人开展货物运输业务,车主于是将购买的车辆挂靠在公司名下进行公路运输业务;车辆行驶证所有权人登记在公司名下,车主每月向公司支付600—1000元不等的挂靠管理费,公司协助办理各类证件、代买保险、代缴社保等(此外,还存在合作经营、买卖合同等其他挂靠关系)。据粗略统计,像这样的挂靠企业,深圳约有3100家,其中注册在盐田的占了六成。全市在册的拖车13万辆左右,80%存在挂靠情形。

  随着围绕港口服务的物流运输行业迅猛发展,因车辆挂靠经营引发的案件日益突出——有些车主一旦连续3个月付费不到位就会被企业强行扣车,而有的车主则直接开着车跑了……此类案件法律关系往往复杂多元,当事人起诉的理由也多种多样,法院对此类案件的侧重点和判罚不尽相同。“如果长期没有定论,市场就会失序。”郭宁华说。

  为此,深圳中院委托盐田法院起草《关于审理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裁判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个重担落在了郭宁华和他的团队身上。

  “港口物流是盐田区的支柱产业,物流公司约2000家。法官办案不仅要公平公正,还要有全局意识,全力为产业发展提供服务与保障;不能表面上符合法律规定,实际上却伤害了产业。”在讨论《指引》方案时,卢成燕提醒道。

  为起草这份文件,郭宁华和团队先将盐田法院最近六七年办理的近千宗案件找出来,梳理、对比,整理出不同的裁决方法和尺度;同时,走访了深圳市集装箱运输拖车协会,随后又找到了深圳市交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港口企业、货车司机,一一征询意见。

  去年底,经过大半年的准备,18000余字的《指引》六易其稿后终于出台。《指引》不仅确定纠纷的案由,还细化了不同挂靠模式的使用规则、统一了裁判尺度;此外,《指引》在维修费用承担、运输关系主体确定等细节问题上也作了规定。

  记者从一份该类纠纷判决书的附表上看到,被告的欠费按月份被一笔一笔计算出来——包括购车借款、挂靠费用、运输合作费用、提成……每一项都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以前有的司机认为乱账难对,心存侥幸把车开走,现在有了《指引》,当事人每一笔账法院都会厘得清楚。”郭宁华补充,另一方面,为了保证车主的权益,《指引》还确立了规则,如果车主供车款达75%以上,挂靠公司扣车就是非法的。

  “每一条指引都有起草说明,这样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心中都能留一本账,预测法院的判法,从而规范自己的行为。”民二庭副庭长黄晶晶说。

  “和民事审判不一样,商事审判对社会经济活动有指引作用,更重要的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帮助民众建立规则意识。”副院长张彬说。

  创造性引入第三方

  化解12年涉港“骨头案”

  在法院,记者还见到了一名特殊的诉讼代表,58岁的出租车司机曾建。得知南方日报记者要来采访,还在住院的曾建坐了1个多小时车,坚持要和记者面对面谈谈2年前那宗由民二庭圆满调解的12年涉港“骨头案”——37名出租车投资者诉天诚公司投资合同系列案。

  1993年,国有企业沙头角公司将50个出租车营运牌照公开向社会融资,包括20名香港籍人士在内的37名投资人一次性支付了27万—33万元不等的价格,并就成本承担、利润分配等问题签订了5年合同。2001年,沙头角公司改制,将其100%股权转让给民营的深圳天诚运输事业公司,沙头角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天诚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由于政策变化,成本增加,如何分摊成本成为双方难以调和的矛盾。2006年,投资人陆续起诉至法院,2008年,不服一审判决的双方上诉到省高院。然而,因二审判决未解决2008年后双方如何继续合作或解除合作的问题,2010年5月,37名投资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向他们支付投资权益。

  该案涉及深圳改革开放早期的政策性历史遗留问题,主体众多,标的超过7000多万人民币,备受关注。为了促成最终调解结案,彻底解决当事人长达十二年的恩怨,郭宁华带着团队,借鉴商业领域和破产审判中企业重整的思路,创造性地引入第三方加入调解过程——由有资质、有实力、行业信誉度高的第三方出资并获得相应对价,解决金额过高、双方都难以接受的问题。

  这被视为破解“骨头案”的关键一招,也为解决全省类似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达成调解协议当天,37名投资人全部来到盐田法院,只为当面向法官表达谢意。案件前后历经12年,有的投资人已经年老,还是坚持坐着轮椅从香港赶来。

  郭宁华回忆,此案经过大小谈判上百次,推翻的方案近20个,在做案件总结时,他以“事非经过不知难”打标题,不难看出是“借题”抒怀。去年9月,《十二年恩怨一招解 关键一招立奇功》入选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中国调解高峰论坛”最佳事例。

  记者手记

  “热土”上的年轻法官

  在深圳盐田法院的采访让人深深感受到,这里对于这片土地上的人们而言,是一片“热土”。

  我想,这不仅仅因为港口上那些划破天际的起重机和货轮,也不只关乎去年GDP达10%的盐田区所涌动的经济活力。在这些现象的背后,肯定还有一套更加迷人的制度与逻辑在有条不紊地运转。

  这让我想起这片“热土”上那群与商事案件打交道的年轻法官们。

  和人们的刻板印象不同,他们不仅坐在审判席上审案、在办公室写判决书、在纠纷现场做调解,更要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谨慎创新,引入新的方法论,出台第一个行业指引,为这个瞬息万变的港口,注入安定的力量,并让经济社会保持持久生命力。

  无论身处哪个时代,他们都能快速适应未能预测到的社会变迁。而这也是法官们的持久生命力。记者 赵琦玉 陈捷生 通讯员 林晔晗 张明军 发自深圳 策划统筹 梅志清 陈捷生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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