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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赖饭钱3年欠13万 法院判给付餐馆8万余元

2015年02月08日 03:0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为拿到一村委会已拖欠3年的饭钱,现年30岁的餐饮店老板赵女士将延庆县旧县镇大柏老村村委会诉至延庆法院。记者昨日获悉,该法院一审判决村委会向赵女士支付所欠饭钱8万余元。

  赵女士诉称,自2007年至2010年3年间,时任该村村委会主任的李某及支部书记、妇女主任等人多次到她承包的餐厅就餐,3年间就餐260次。餐后村干部都是在签字结账,李某签的较多,共欠饭费13万余元,利息13000元。赵女士称,她虽然多次找李某及村委会要账,但至今未果。

  法庭上,大柏老村村委会辩称,赵女士出具的餐饮单只有个人签字,没盖村委会的公章,村委会不认可欠款,不同意还钱。

  赵女士请曾在餐饮单上签字的该村支部书记、妇女主任出庭作证,证人称,其签字就餐是请示了村书记、村主任同意,就餐所欠饭费由村委会支付,且当时就餐都是因工作需要。

  延庆法院审理查明,该村两届村委会换届时,就餐费情况没有进行交接,该村干部因公在餐厅就餐,由此产生的餐饮费应由村委会支付。经审查并酌定计算,延庆法院最终判决村委会给付赵女士餐饮费8万余元。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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