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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快的滴滴合并后还有“两道坎”要迈

2015年02月15日 09:38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

  2月14日,快的打车与滴滴打车联合发布声明,宣布两家实现战略合并。

  两家一直激烈竞争、比赛“烧钱”的公司,快的与滴滴终于在2015年情人节之际宣布实现战略合并“联姻”。这或许再次印证了那样一句话,“在市场上,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无论是对于快的与滴滴两家公司,还是对于其背后的东家阿里巴巴和腾讯来说,这样一桩合并“联姻”,当然都是一件好事喜事。不仅有利于双方通过规模效应不断联手做大市场,也有利于彻底终结此前双方的“烧钱”竞争,合并后大家成了“一家人”,显然没有必要再继续“比赛烧钱”。据悉,此前两家已补贴烧钱累计高达20多亿。

  但如果进一步站在市场本身以及消费者的角度,上述合并联姻,究竟是否是好事、能在多大程度成为一件好事,显然还不太好说。在这里,笔者以为,已宣布实现战略合并的快的与滴滴,恐怕至少得先迈过“两道坎”。

  首先是“反垄断”的坎,也即是否能够顺利通过《反垄断法》的审查。依据《反垄断法》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快的与滴滴合并是否达到上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从其动辄烧钱几十亿的补贴规模来看,恐怕需要进一步追问。

  而从“市场支配地位”角度,合并后的快的与滴滴也已明显达到了“市场支配地位”标准。如据《反垄断法》“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据相关市场检测数据,目前在中国打车APP市场中,“快的打车市场份额为56.5%,滴滴打车为43.3%”。这意味着,两者合并后的市场份额近乎100%,这样的“市场支配地位”无疑是典型的“一家独大”。

  当然《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反的只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但现在人们的担心正是,在合并后拥有近100%市场份额的快的与滴滴,是否会滥用这种“市场支配地位”。这诚如有消费者表示的,“都说店大欺客,俩兄弟握手言和了,消费者是不是就被吃定了呢?”

  因此,快的与滴滴的合并,即使目前不存在“反垄断”问题,接下来,显然也要迈过“如何充分保障消费者利益”这样一道坎。无疑应当承认,近年来,伴随着打车APP市场的兴起,尤其是快的与滴滴的巨额补贴竞争,消费者已从中收获了不菲的利益和福祉。但同样确凿无疑的是,其一,从长远来看,这种“比赛烧钱”式的租车补贴,又是不可持续的。其二,在不断“烧钱补贴”的同时,无论是快的还是滴滴,事实上都没有找到真正可以维系这一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盈利模式。而在这背景下,一方面是烧钱补贴的不可持续,一方面又是没有“盈利模式”,合并后的快的与滴滴,究竟拿什么继续吸引消费者,甚至是否会滥用“独大”的市场支配地位对消费者构成不利,显然都非常值得担心和追问。■张贵峰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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