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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示考察组成员信息”也是制度创新

2015年03月02日 08:4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近日出版的《吕梁日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刊登了一则《干部考察报告》,这则报告不仅公示了被考察干部的基本情况,而且还公示了考察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名单及职务,甚至还注明了每个考察组成员的籍贯。公示干部选拔考察组成员相关信息,这在山西省尚属首次。(2月28日《工人日报》)

  公示干部选拔考察组成员相关信息,无论是对山西来说,还是对各地普通的干部选拔考察,都不失为是种有积极意义的尝试和制度创新,值得推广应用。

  一直以来,在干部选拔考察过程中,只公示被考察对象,却对考察组成员,最多是向下发一个文件,明确一下由哪些人负责哪几个部门单位的考察任务,一般不会将考察组成员的信息对外进行公示。这样一来,作为公众对哪一个拟提拔的干部由谁考察,根本就不知情,公众也就不太方便向考察组成员反映情况,考察组也就不可能更全面地掌握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等。这是其一。

  其二,考察组成员信息不作公示,社会监督自然就少了些许分量,很可能让考察走过场,过去有少数干部被带病提拔,一定程度上也有这方面的因素。

  将干部选拔考察组成员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谁负责谁的考察等信息公之于众,透明意味、考察责任显而易见。一方面,被考察干部任用以后出现问题,那么当初的考察人员就意味着失察,将面临被倒查和追究失察责任风险;另一方面,公众也会“翻老账”,不论其他,起码是给公众留下了“白马”“黑马”不分的口实。

  由此看来,公示干部选拔考察组成员信息,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角度,是一种带有制度建设性质的做法,这更有利于社会监督,无疑是一种进步,对保证干部考察效果有着积极意义,值得借鉴和推广。 (张绪才)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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