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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乡低保标准年内力争统一 何时提标尚未确定

2015年03月02日 09:55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社会救助新水平方面,力争低保标准同城同标,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比例91%,户籍居民民生两险覆盖率100%。”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2015年内,南京市低保标准将力争从眼下以主城六区和江宁、浦口区的660元/月,溧水、高淳、六合区的580元/月,实现全市一个标准。记者了解到,如果全市实现一个标准,在全国各城市中也是凤毛麟角。

  “提高及统一低保标准,这要依据南京市的经济发展状况而定。”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南京市自1996年实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根据经济发展形式,确保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标准,已经连续15次提高低保待遇。2014年第一次实现相同区域内的城乡同标,如果今年市政府通过,将在第16次提标时历史性地实现全市一个标准。记者了解到,最近几年南京市的提标依据是按照省市文件规定的“低保标准应达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的要求,而据透露,实际低保标准已经超过了这个依据。

  针对部分读者关心的今年何时提标、具体低保标准是多少?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标准不便预测,需严格经过政策来计算,并提交给市政府讨论决定执行。

  目前南京市执行的是2014年7月起发布的低保标准:主城六区和江宁区、浦口区城乡低保标准为660元/月;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城乡低保标准为580元/月。据统计,开通收入比对信息平台后,进保出保严格有序。目前全市低保人群为10.5万户,低保边缘户为3万。依据南京市的政策,在最低生活保障金外,低保和特困人员在供养、灾害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8个大项上将获得社会救助。(记者 董婉愉)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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