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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礼让行人被交警罚 车主“民告官”追问执法尺度

2015年05月24日 10:09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

  日前,浙江海宁一起因“斑马线前礼让行人”引发的“民告官”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海宁市民贝先生因为没有在斑马线前停车让人,被海宁交警大队处罚。对此,贝先生表示不服。而“礼让行人”该如何礼让?市民对此规定又持什么态度?记者进行了采访。

  今年1月31日,35岁的贝先生驾驶私家车途经海宁市西山路口,因未停车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被交警拦下,并被处以罚款100元与计3分的处罚。

  而贝先生拒绝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确认,在向海宁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将海宁交警大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该处罚决定,并要求交警大队公开赔礼道歉。

  5月19日,海宁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交警方面的态度立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以及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法条之所以规定不是减速让行,而是停车让行。就是即使行人停下来了,驾驶员也应该停车让他先走。否则你光减速,作为行人也很难判断该不该通过。视频上,行人是被迫停下来了,没有一个人会把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置身在车流当中。”交警方表示。

  贝先生在庭上表示“没有停车是因为行人主动避让,而且在通过路口时也做到了减速慢行,不存在未礼让行人的行为”。

  针对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贝先生认为:“第一个是遇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横道,什么叫正在通过?如果行人正好停在那边,停着让我先通过的,那他就不是正在通过。第二个是应当停车让行,不是必须停车让行。”

  对于此案中的各方观点,记者在杭州市文二、文三路的交通繁忙路段对路人和司机进行了随机采访。大家在认可“斑马线前礼让行人”这一规定的同时,也有市民提出该规定还需进一步细化。

  “我对交警的处罚持支持态度,文明社会还是需要法律来保证的,交警从严执法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规范机动车的不文明行为,形成‘文明让行’的良好风尚。”市民张小姐表示。

  一些车主在对“斑马线前礼让行人”表示赞同的同时,也表示有些行人和电瓶车横冲直撞同样给他们造成很大困扰。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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