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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重拳整治“老赖” 拒不还钱被判刑

2015年06月17日 20: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广西柳州市重拳整治“老赖”拒不还钱被判刑
图为拒执罪宣判暨集中兑现执行款大会现场。 朱柳融 摄
图为兑现执行款现场。 朱柳融 摄
图为拘留失信被执行人现场。 朱柳融 摄
图为拘留失信被执行人现场。 朱柳融 摄

  中新网柳州6月17日电 (周潇男 朱柳融)广西柳州法院17日开展集中强制执行活动,公布了400余名失信法人和失信自然人,涉及金额逾6亿元人民币。当日,对三名拒不执行人进行了集中宣判。

  据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从去年11月开始,柳州市开展集中强制执行活动。截至今年5月,该市两级法院共结案4357件,执行标的到位约18亿元,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74案51人,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10人,检察院已提起公诉7人,法院判决3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68人,限制高消费403人,限制出入境139人,对56人罚款94.5万元;依法发布失信被执行人4210人次,至今已有57件案件62个被执行人履行了还款义务。

  柳州市法院通过组织突击执行、蹲点执行、假日执行、和解执行等执行方式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甚至以各种手段转移、隐藏财产,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依法运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得以实现。

  蓝某祥因民间借贷债务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蓝某祥分别向黎某吉、顾某业归还借款各30000元。判决生效后,蓝某祥未按判决履行义务,两原告向柳江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期间,蓝某祥将其与夫妻共同所有栋房产转移至其儿子和儿媳的名下,致使上述判决无法执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蓝某祥为逃避债务而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他人,致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6月17日,柳州市两级法院公布失信法人52名,金额551679860.7元,失信自然人407名,金额183313167.7元。柳江县、鱼峰区和柳北区三个基层法院共兑现执行款近4000万,宣布拘留15人。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晓春表示,将加大对集中强制执行的力度,同时积极探索联合打击拒执犯罪的长效机制,统一拒执罪的定罪尺度和办理标准,确保批捕、公诉和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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