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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武平一卫生院药品采购员收回扣获刑罚

2015年07月13日 19: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武平7月13日电 (陈立烽 林占文 彭海燕)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13日披露,该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郭某等人退出的受贿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114600元,予以没收,由有关部门直接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郭某违法所得人民币85981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在担任卫生院药库管理员、药品采购员期间,在药品采购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多次非法收受多名医药代表送给的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200581元,其中个人分得人民币144581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退出部分受贿违法所得,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等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没收。被告人其余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示:在医疗系统,药品回扣成了众所周知的秘密。药品回扣不仅造成了药价虚高,药品质量下降,还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更是腐蚀了医生的职业精神,败坏了白衣天使的形象,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

  究其收受药品回扣人的犯罪原因,是其主观上认为这是医疗系统的潜规则,大家都是这么干的,“不收白不收”,存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然而正是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受了利益驱动的被告人在采购药品时,自然会青睐并大量购买那些单价高、有回扣的药品,而对一些药效好但价格低的药品大多会选择性忽略,处方一张张开出,直接增加了患者的负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高额的药品回扣利润,在心中激起贪欲的漩涡,一旦不能自控,就容易被漩涡吞噬。

  法院表示,前车之鉴,后事之师,通过该案的审理,公职人员应珍惜用好手中的权力,珍惜来之不易的岗位,珍惜幸福美满的家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和权利观,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够筑牢防腐拒变的心理防线,远离职务犯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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