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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沙头角海关窝案宣判 被告最高获刑13年

2015年08月20日 10:0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郑小梧等七人被认定放纵走私、受贿及行贿罪分别获刑

  昨日,深圳沙头角海关贪腐窝案作出一审判决,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原负责人郑小梧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行贿罪,获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余六名旅检四科成员,除原关员冯志红因受贿金额未达5000元、最终仅以放纵走私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外,其余五名成员(包括两名带班副科长)均犯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郑小梧当庭表示要上诉。

  统一安排关员轮流放纵走私

  这次被判刑的几人都是沙头角四科的海关干部,他们由科室负责人统一安排进行值班放纵走私,收受黑钱。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被告人郑小梧开始担任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负责人。之后,其利用该科负责对进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的车辆及所载物资、车上人员携带物品进行监管的职务便利,开始统一安排科室关员放纵走私人员车辆违规超量运载日用杂货出入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并收受走私人员好处费。

  郑小梧安排邓永宏担任联络人,由邓永宏统一负责收取走私人员的好处费并发给科里的其他关员。其他关员被分成3个值班组以及1个机动组,将走私人员用于走私的车辆编入各组进行分组管理。

  根据郑小梧的安排,各组的组长负责统一收取各自组管理的走私分子所交纳的好处费,再将好处费转交郑小梧及其小组的其他关员。在值班时,值班关员会统一按照科室事先下发的写有走私人员车牌号码的名单给相应的车辆放行。走私人员则按照郑小梧的要求,按照小车每车次1200元(其中,按闸关员分得500元,带班副科长分得300元,郑小梧分得200元,“公费”200元)、大车每车次1500元以及“管理费”每月5000元的标准将相应关员的好处费分别装入信封,然后统一交给各组组长。

  受贿所得钱财用来行贿

  根据判决书显示,通过上述方式,以郑小梧为首的旅检四科关员共收受走私人员给予的好处费共计531900元。

  2014年1月1日晚,侦查机关依法对郑小梧的办公室等地进行搜查,查获走私人员给予旅检四科相关关员的好处费共计421600元以及记载有时间、人名、金额等内容的信封和纸条。

  另外,郑小梧还在2012年9月至2014年1月1日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走私人员使用车辆违规超量运载日用杂货出入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提供帮助,收受走私人员共计14万元。

  同时,郑小梧被认定有向领导行贿的事实。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被告人郑小梧为了获得提拔任用的机会,请托时任沙头角海关关长吴文奎(已判刑)及时任沙头角海关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陈锐全(已判刑)给予关照,并多次给予吴文奎现金共计210000元,给予陈锐全现金共计130000元。

  个人判决情况

  原旅检四科负责人郑小梧: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当庭表示上诉。

  原旅检四科带班副科长陈金泉: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当庭表示考虑上诉。

  原旅检四科带班副科长卢超颖: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对判决没有意见。

  原旅检四科关员沙曼: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对判决没有意见。

  原旅检四科关员陈国荣: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对判决没有意见。

  原旅检四科关员陈建基: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对判决没有意见。

  原旅检四科关员冯志红:犯放纵走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对判决没有意见。

    (文/记者王纳)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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