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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基层法庭调处大熊猫伤人案 补偿受害者40万元

2015年08月20日 17: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兰州8月20日电 (张学峰)20日,甘肃省人民高级法院对外披露,关于两年前甘肃陇南文县碧口镇李子坝村的野生大熊猫伤人民事案件日前经文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

  2014年3月1日,素有“大熊猫的故乡”的文县碧口镇李子坝村一只野生大熊猫在村民围捕过程中,因受惊咬伤了68岁的村民关某。经检查,关某右小腿和脚踝胫全动脉断裂、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随后,就受伤问题和后续治疗问题等,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关某亲属于2015年2月将陇南市文县林业局及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起诉至文县人民法院碧口法庭。

  这起案件是文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因野生保护动物伤人引起的民事案件。对此,碧口法庭开通立案绿色通道,采取口头起诉登记立案。

  立案后,案件承办人仔细查看了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查阅了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发现案件事实双方均无异议,存在的争议仅为补偿部分,遂决定对本案进行开庭调解。

  日前,文县人民法院开庭调节此案,从立案、调解、执行,历时8天。甘肃省林业厅、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文县林业局等部门委派专人到庭参加了调解。

  文县位于甘肃省最南端,与四川、陕西接壤,地处秦巴山地,是甘肃的南大门。当地有甘肃的“西双版纳”美誉,也是“大熊猫的故乡”,在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大熊猫数量约占全国数量的十分之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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