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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报复丈夫杀三儿女 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2015年09月12日 13:4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9月11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命令,对故意杀害亲生子女的罪犯冯秀娟执行了死刑。冯秀娟于2013年10月杀死自己的两个女儿一个儿子(长女8岁、次女5岁、子4岁)后自杀未遂,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韶关市中院9月11日通报称,案件起因是自2013年7月开始,冯秀娟联系上初恋男友廖某,之后两人曾发生性关系,事情被冯秀娟丈夫李某发现。冯秀娟供述称,丈夫提出离婚,后在家人的劝说下,虽然原谅了她,但夫妻之间产生裂痕。同年10月21日晚,冯秀娟和丈夫激烈争吵后产生带着孩子一起轻生的念头,企图让丈夫也痛苦一辈子。

  公诉机关指控称,22日上午,冯秀娟在韶关曲江马坝镇江畔市场购买了10瓶灭鼠药;当天晚饭后,她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鼠药和两把小刀,带着3个子女前往韶钢厂区西区一家旅店,试图在该旅店住宿,因未带身份证被拒绝入住。

  之后冯秀娟带着3个子女搭乘一辆摩托车前往韶钢厂区松山下水库,在水库北堤草丛中坐下后,先后将熟睡中的5岁小女儿和4岁的儿子放入水库中,再返回草丛,将灭鼠药倒入一次性塑料杯后给8岁的大女儿喝下,待大女儿昏迷后又用女儿衣帽上的绳索将其勒死,最后冯秀娟自己也喝下鼠药并用小刀割腕自杀。

  23日14时许,当地群众在松山下水库发现昏迷不醒的冯秀娟及3个小孩的尸体,并将冯秀娟送往医院抢救。后经法医鉴定,冯秀娟的次女和儿子系生前入水溺亡,长女系被他人使用绳索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韶关市中院一审判决认为,冯秀娟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与前男友通奸而直接引发夫妻矛盾,为报复丈夫而有准备、有预谋地对无辜的、年幼无知的亲生子女实施杀害,其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极为残忍,依法应予严惩。

  2014年8月27日,韶关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冯秀娟死刑。2014年12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维持韶关中院一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罪犯冯秀娟的判决。记者张文、通讯员汪次安报道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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