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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身份证补办手机卡 男子盗刷支付宝25万获刑五年

2015年09月15日 13: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丽水9月15日电(记者 胡丰盛)收购个人信息、伪造身份证、持假证办理手机卡、注册支付宝账户进行转账、盗刷银行卡内资金……男子甘某竟然将这样繁琐的过程形成一个完整的犯罪产业链,而且就发生在我们周边人群中。15日,浙江丽水莲都法院通报称,甘某已因盗窃罪被法院判有期徒刑五年。

  手机卡不能用后 银行卡内资金离奇失踪

  2013年10月中旬的一天,浙江龙泉的周先生在外出差时,发现自己的手机打不了电话。

  开始,他以为是信号不好或手机故障,没在意。然而当周先生回到家后,发现手机依然没有信号,经换卡测试后,发现手机本身并无故障。于是,周先生便求助营业厅,营业厅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周先生有人给他的号码补办了SIM卡,因此他现在使用的卡已经作废。周先生一头雾水,但也只能是重新补办回自己的手机卡。

  这之后,让他更为吃惊的事情随之而来。几天后,周先生在用自己的银行卡取钱时,竟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余额为零,这卡里原有的6万多元,竟然都不见了踪影。查询了明细后的周先生惊讶的发现,这从未离身的银行卡内的资金竟然都被转走了。

  惊愕之余,周先生向警方报了案。接到报警后,警方马上展开了调查,并于2014年12月份将犯罪嫌疑人甘某和黄某、蒋某、钟某、韦某(均另案处理)5人抓获。

  老乡合作 利用新型盗窃方式“共同致富”

  被告人甘某,今年26岁,是广西宾阳人,2012年9月,他跟着几个老乡来到丽水打工,做过酒店保安、超市导购等,由于收入不高,加之平时花钱大手大脚,甘某时常囊中羞涩。因此,平日里总是想着走捷径致富。

  2013年9月,甘某在上网聊天时,看到有网友提到支付宝存在漏洞,通过收购个人信息、伪造身份证办手机卡、注册支付宝账户等一系列的方式可成功转走他人银行卡内的资金。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甘某认定,这就是他要走的“致富捷径”,随即就拉上老乡黄某、蒋某、钟某、韦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合作。甘某与黄某等人首先通过网络,购买大量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然后伪造被害人的身份证,并持伪造的身份证到丽水龙泉查田、缙云五云等地移动、联通营业庭补办手机卡。

  获得手机卡后,迅速以被害人的名义完成支付宝账户的注册,再将被害人持有的银行卡与支付宝绑定,最后通过支付宝快捷支付等转账方式成功盗走被害人卡内资金。通过上述方式,甘某等人在2013年10月17日至19日,22日至23日,短短五日内,就成功盗得被害人周某、赵某、吴某、徐某银行卡内的资金254722元。

  莲都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甘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依法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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