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花和尚”约女网友见面生非分之想 拍裸照胁迫获刑

2015年10月28日 15:28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 

  身为出家人却六根不净,通过QQ约女网友见面生非分之想,趁机猥亵并拍下对方裸照相威胁。日前,“花和尚”丁某被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丁某原籍江苏东台,20岁时在镇江某寺院出家,随后跟随亲戚来到宜兴某寺院。2015年初,丁某和寺里其他和尚外出做法事,抽空用手机上网,通过QQ与网名为“天真”的女网友黄某聊天并交上了朋友。两人相约见面,丁某陪着黄某逛街并为其购买了衣服等物品。晚上,两人至宾馆住宿,丁某要求与黄某发生关系遭拒绝,推搡间丁某将黄某打晕过去。看到已毫无抵抗能力的黄某,丁某心生邪念,脱下黄某的衣服,对其实施猥亵,并用手机拍摄了多张裸照。待黄某醒后,丁某以裸照相威胁再次提出非分要求。黄某依旧不肯,并趁丁某睡着的时候拿了丁某的衣服偷偷逃出了房间。

  “想要衣服就把照片删掉。”逃出来的黄某打电话给丁某,丁某假意答应并删除了照片,但随后就用手机的恢复功能将照片恢复。几天后,丁某将照片发到黄某的QQ上,并以此威胁黄某。害怕的黄某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黄某假装同意丁某非分要求并约他到宾馆,民警将丁某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和强奸罪,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最终数罪并罚,决定对丁某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在此案审理结束后,宜兴法院及时向宜兴市民宗局发出了司法建议,虽然这是极少数个案,但也反映出一些乡镇寺院在日常管理、僧众的法制教育、个人修行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为此,宜兴法院建议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寺庙管理,健全寺院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对僧人外出办事、对外联系工作方面应当建立相关的请销假或者登记备案制度。同时建议要严格把好僧人准入关,并加强对他们的普法教育、思想教育,增加僧人遵纪守法意识。(吴旭东 孙跃君)

【编辑:孙静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