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黑色五分钟!的哥撞人下车查看时自己也被撞飞

2015年12月24日 10:04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 

  撞了人下车查看

  自己也被撞飞了

  五分钟前,他是撞伤别人的肇事司机,五分钟后,他又成了被撞伤的受害者。兰溪一名出租车司机经历了这样的“黑色五分钟”。

  今年8月22日晚上9点53分,兰溪市区下着大雨。52岁的兰溪人朱某开着出租车,途径市区振兴路何村路段时,36岁的行人毛先生正好横穿马路。事发路段靠近郊区,比较僻静。那个路口有红绿灯,但毛先生横穿马路的地方是在路的中段,一边是小区,一边是城中村。

  毛先生在附近开饭店,当时他想回家换件衣服,不想被出租车撞了。

  那天的雨非常大,能见度很低。朱某撞上毛先生后,看到毛先生坐在路中央,就下车走到他旁边问他:“你怎么样?有没有关系?”并且打电话报警,然后站在他旁边一起等交警。

  过了5分钟,另一位出租车司机——45岁的兰溪人丁某也开着车过来。夜间雨天路滑,行车视线不好,但丁某没有减速慢行。等发现前方友人,已经晚了。

  出租车车头保险杠左侧撞上了受伤坐地的毛先生和站在边上的朱某,造成朱某轻伤,毛先生死亡。

  几分钟后,接到朱某报警的交警事故处理车赶到,却看到了惨烈的现场。

  经检测,两辆出租车的车况都没问题,两个司机的血液检测也显示都没有喝酒。

  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丁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朱某在发生车祸后未按规定开启警示灯光及设置警告标志,是造成事故的次要过错,需承担经济赔偿。

  12月21日,经兰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丁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交警提醒,发生人伤事故后,车主要做的事情是停车、打开双跳灯,在确认周边环境安全、不会发生二次事故的前提下,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人伤严重的,等待120专业人员来处理,不过一定要在事故地点前30米左右的地方放置三角架提醒后车避免对伤员造成二次伤害。

  本报通讯员 范宝华 叶晓 本报记者 吕艺真

【编辑:王忠会】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