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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次数“创纪录” 河南封丘原县委书记减刑被驳

2016年04月04日 10:32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 

  7年1575次收受142人贿赂1200余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目前是《焦新报》一版编辑兼校对的李荫奎,正在与民警讨论版面问题
目前是《焦新报》一版编辑兼校对的李荫奎,正在与民警讨论版面问题

  李荫奎减刑案刑事裁定书显示,李荫奎于1959年11月29日出生,河南新乡市人,研究生文化,现在河南焦作监狱服刑。

  据公开报道介绍,1978年高中毕业后,李荫奎在原籍任村民办教师。后来不甘落伍的李荫奎经过自己的勤奋努力,于1980年考上了河南大学政教系。1984年李荫奎参加工作后,因其业务扎实、工作能力强,他的职务也由科员、副科、正科、副处直至晋升为县委书记。

  2010年5月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荫奎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查明,2002年中秋节至2009年春节,被告人李荫奎担任封丘县县长、中共封丘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575次非法收受142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276万元,欧元8000元,美元8000元。李荫奎于2003年至2008年12月共上缴廉政账户资金639800元。

  洛阳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李荫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李荫奎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高院二审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2010年10月29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宣判后,李荫奎于2010年12月30日入监。
宣判后,李荫奎于2010年12月30日入监。

  部分赃款赃物未退出,不符合减刑条件

  “金水路观察”(微信ID:zzjinshuilu)了解到,李荫奎历经减刑1次,于2013年8月20日减为有期徒刑19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8年。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8月20日起至2032年11月19日止。

  2015年11月1日,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焦作监狱提出对罪犯李荫奎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的建议。

  “金水路观察”(微信ID:zzjinshuilu)注意到,焦作监狱在提请减刑建议书中提出,李荫奎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并被评为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李荫奎自上次减刑以来,能认罪悔罪,接受改造,并能够检讨自己的犯罪原因,服从管理,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给国家造成的危害和给单位带来的不良影响,认真反思反省所犯罪行,其间没有申诉行为;能够积极参加“三课”学习,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在2014年下半年期末考试中取得了思想课92分、2015年上半年期末考试中取得了思想政治课90分的成绩。该犯在监狱报纸编校劳动岗位上,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劳动改造技能,积极创新,不断改进版面设计,提高文字水平,结合自己的思想改造实际,认真撰写改造稿件,稿件多次被采用刊登,较好地完成了监狱警察布置的岗位改造任务。间隔期最后一次评审结果为:优秀。间隔期内半年评审鉴定结果为良好以上次数与应参加评审次数的比例为5:5。

  李荫奎改造积极,共获得表扬五次,2014年被评为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1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1月17日在焦作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焦作中院认为,罪犯李荫奎自上次减刑以来能够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职业技术学习,积极完成各项改造任务。但仍有部分赃款赃物没有退出,不能积极消除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不能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不符合减刑条件。

  2015年12月30日,焦作中院作出裁定,对罪犯李荫奎不予减刑。

  包庇“毒工厂”,居民联名举报

  李荫奎在“阴沟里翻了船”,这条“阴沟”还是他自己一手“挖”出来的。“翻船的阴沟”就是地处封丘县城居民区中的“毒工厂”———河南省新乡市黄河化工有限公司。

  2011年,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国家检察官学院主办的《中国检察官》杂志披露了李荫奎受贿案的案情。

  报道中称,2008年9月,900多名居民代表在一封举报信上联名按下红手印。部分居民代表开始逐级向封丘县、新乡市和河南省的环保、信访部门举报。这一事件立即得到重视。2008年12月,黄河化工厂被责令停止违法生产。

  黄河化工厂,即河南省新乡市黄河化工有限公司,与李荫奎有着深厚的渊源。黄河化工的前身是封丘县化肥厂,化肥厂筹建于上世纪70年代,属地方国营企业,主要生产尿素。化肥厂在上世纪80年代颇为红火,但由于生产技术落后等问题,效益连年下降。1998年,化肥厂宣布破产。据当年的评估报告,化肥厂总资产达1亿多元,负债总额2.7亿多元。这个看似烂摊子的化肥厂却引来许多企业老板的青睐,都表示愿意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出资收购。

  2003年1月7日,在既没有经过清算组讨论,也没有报请法院批准的情况下,时任县长李荫奎就代表封丘县人民政府,与河南省武陟县腾飞煤炭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金慈签订了《封丘县化肥厂整体资产出售合同书》。约定:黄金慈以300万元的价格买断封丘县化肥厂的所有资产;封丘县政府仅对出售资产监控5年。

  表面上看,这份协议与其他的地方国有资产转让没有太大区别,实质上却区别很大。其他的国有企业改制,尽管有可能是零资产甚至负资产转让,但常常有附带条件,比如承担企业债务,解决职工就业、社会保险问题等。而封丘县政府整体出让化肥厂,却是通过表面的破产程序将所有债权人的债权赖掉后,将化肥厂1亿多元的净资产以3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黄金慈,相当于后者“空手”套得了上亿元国有资产。

  黄金慈承包化肥厂后,将其改建成如今的黄河化工。2004年,黄金慈接手黄河化工1年以后,黄河化工被当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列为14家必须“停产整顿、停产治理、限期治理企业”中的一家。此后,黄河化工多次被列入“黑名单”。但有着老乡李荫奎的庇护,黄金慈屡屡化险为夷,黄河化工继续生产。

  2008年12月,黄河化工被责令停止违法生产。而李荫奎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的行为也渐渐浮出水面,河南省纪委成立了专案调查组对其展开调查。2009年2月,刚任几个月县委书记的李荫奎被“双规”。

  家庭名下无巨款,亲戚朋友藏匿赃款

  2010年11月,《法治周末》曾对李荫奎受贿案进行了报道。报道中披露,刚被“双规”不久,面对专案调查组,李荫奎十分坦然:“你们查吧,家庭情况可以说明我的问题。面对金钱诱惑,我抵抗住了。但碍于人情,也收下了一些钱,我都上缴廉政账户了。”

  专案调查组调查发现,李荫奎和妻子、孩子名下均无大额财产,而李荫奎在2003年至2008年12月确实上缴廉政账户资金共639800元。

  案件一度进入了僵持阶段。

  由于掌握的线索来源于封丘县前任县委书记赵建军(2008年10月任新乡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后因收受索要贿赂383万余元、礼金482万余元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为了掌握李荫奎的犯罪事实,调查组和负责赵建军一案的专案组配合,争取从赵建军口中得知更多关于李荫奎的犯罪线索。

  经过一番工作,赵建军在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同时,也提供了李荫奎的部分犯罪线索。

  面对专案组调查人员,李荫奎最终主动交代,在2002年中秋节至2009年春节期间,他先后共1575次收受140余人贿赂780万元、礼金553.7万元,贪污8.4万元的犯罪事实。

  收受了巨额贿赂,家庭名下却无巨款,李荫奎的巨额财产究竟藏匿于何处?

  报道中称,李荫奎和妻子刘士珍在收受第一笔贿赂的时候,也是心惊肉跳,总怕东窗事发。二人合计,最终商定“妙计”:他们家庭成员名下不放财产,而是让亲戚朋友四处找身份证,以备存款之需。

  根据李荫奎的交代,省纪委专案组人员从刘士珍的妹妹刘士兰处提取存单41份,股金证一份,总金额为人民币193.2万元、美元9015.23元、欧元2416.49元;从刘士珍的弟弟刘世庆处提取存单45份,股金证一份,总金额为4602098.73元,另提取现金人民币22.96万元、美元65000元和欧元8000元;从刘士珍的妹妹刘慧娟家中提取存单13份,总金额为125万元;从刘士珍的表哥杨某的诊所里提取存单10份,总金额为60万元;刘士兰丈夫李继平主动向专案组人员交出存单14份,总金额120万元,另上缴现金45万元。而从李荫奎家中仅提取现金5万余元。

  “我为了撵着人家退钱,追赶着人家,被人家推搡到屋内”

服刑的李荫奎有了新的“身份”——《焦新报》一版的编辑兼校对
服刑的李荫奎有了新的“身份”——《焦新报》一版的编辑兼校对

  被移送至河南省焦作监狱后,服刑的李荫奎有了新的“身份”——《焦新报》一版的编辑兼校对。《焦新报》是河南省焦作监狱主办的报纸,2011年12月《河南法制报》介绍了李荫奎在服刑时的一些细节:

  又一期的《焦新报》即将出版,这份由省焦作监狱主办的报纸已经出了400多期。坐在监狱小报室内,李荫奎正在一字一句地读着报纸,他目前是《焦新报》一版的编辑兼校对。“这张图片的说明漏掉了,加上吧……”省焦作监狱教育科科长邱晓星在一旁指导着。“哦,就是。”李荫奎立刻应了一声,拿起笔奋笔疾书,很认真,也很专注。

  小报室的面积并不大,作为服刑人员的李荫奎占据的是一米见方的桌子位置。恐怕他当县委书记的时候,办公室的面积要比这大得多。

  报道中称,在讲起犯罪经历时,李荫奎说,在当县长的第一个中秋节前夕,遇到了他从政以来被人送礼的第一次。当时他在办公室里办公,一个熟人一进门就将一个袋子扔到了沙发上,接着打招呼说:“快过节了,李县长,这是点小意思,你笑纳啊。”说完就转身出去了,等他撵出门后,那人已经不见踪影。

  “当我回到办公室打开沙发上的袋子时,我惊呆了,里面装的竟是几千元钱。当时的我一时茫然不知所措,就悄悄地做了记号,把这些钱放在了柜子里,以备日后归还。”李荫奎说,也就是从那天起一直到自己当上县委书记,送礼的人开始络绎不绝,简直门庭若市。逢年过节、婚丧嫁娶、晋升提职,只要有机会,形形色色的人都要来给他送礼,时间长了,他似乎习以为常,心里想着能当时退就退掉,退不了就等有机会见面再退。问他接受礼金的情况,多少人都是谁,他说记不清楚了,就连到底送了多少钱他也弄不清楚,反正钱是越来越多。

  讲到此时,李荫奎说,在他的心里从来没有认为这些钱是他的,也知道这些钱是他不该要的,他把收到的每一笔钱都做了记号,预备着退还给人家。“既然你想到要退,难道真没有坚决拒收的机会吗?”他捶胸顿足地说:“天地良心呀,我为了撵着人家退钱,追赶着人家,被人家推搡到屋内,然后门被紧拉着出不去,我实在是没有办法。这样的事情弄多了,搞得我筋疲力尽,干脆任由其发展。”

  通过“超常”演技欺骗组织,蒙蔽群众

  《中国检察官》杂志的报道中称,李荫奎案再次让我们看到强化对县委书记岗位等敏感岗位的监管已成为当前反腐工作的重点。

  李荫奎案的另一个亮点就是在于其“小步快跑”的同时积极申报财产,“青睐”廉政账户,“主动”上缴小部分红包礼金,其实是在使“障眼法”,布“迷魂阵”,通过这些“超常”的演技,误导媒体,欺骗组织,蒙蔽群众,使大家相信他是一个“非吾之所有,一毫而不取”、具有高风亮节的清廉公仆。

  报道中如此评论:主动上缴廉政账户资金639800元的李荫奎,并没有因此载入“清官”史册,相反,却以1575次受贿纪录创下县委书记受贿次数之最,为“双面贪官”队伍再添一个鲜活样本。  河南商报政务产品采辑部出品

  作者:河南商报首席记者赵强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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