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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因感染艾滋求职遭拒 起诉人社局法院已受理

2016年04月13日 13:09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洪鹏)因入职体检筛查出HIV病毒(俗称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江西小伙王克(化名)报考江西省上饶市事业单位时遭拒录。法晚记者获悉,今天上午,王克委托律师将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社局)诉至法院。上午记者从信州区法院获悉,该院已经受理此案。

  状元考生遭拒

  王克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了几年。2015年,他参加了江西省上饶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基层遴选工作人员考试,按要求录取要过笔试、面试、体检三道关。王克竞聘的岗位共有四人参与角逐,在笔试环节,他与另外一人并列排第一,面试他排第一,以综合成绩排名第一身份进入体检环节。

  在2016年3月5日体检中,王克被告知查出了HIV 阳性,两天后又接受了复查。3月8日,王克接到主持招聘的上饶市人社局事业科电话通知,他被拒绝录取,王克称对方给出的理由是“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第18条:艾滋病不合格。”同时医院出具了证明,证明显示,医院和上饶市人社局是委托关系。

  今天法院已立案

  在接到被拒绝录取的通知后,王克又多次和上饶市人社局进行了沟通,期间还应人社局要求再次抽血复检,复检结果未变。4月5日接到人社局正式通知,他没有被录取。

  询律师后,他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要求法院判决上饶市人社局拒绝录用行为违法,并要求判决其重新录取自己。

  今天上午,王克委托的律师周世敏前往上饶市信州区法院正式提起诉讼。

  记者从信州区法院获悉,对于此事,该法院已受理此案。

  律师:没有一部法律允许事业单位拒录艾滋感染者

  王克的代理律师,江西萍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世敏表示,我国现有的成文法中,明确禁止对艾滋感染者的就业歧视。根据有关条例和规章,艾滋感染者连饮食行业和服务行业都可以从事,没有一部法律允许事业单位拒录艾滋感染者。事业单位以《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为依据拒录王克,显然是法律所禁止的歧视行为。“如果各行各业都以《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为标准,艾滋感染者还能找到工作吗?”

  王克的另一位代理人刘书庆曾从事律师工作多年,代理过我国传媒业乙肝歧视第一案、以及我国艾滋药物副作用第一案,刘书庆认为,即便是被告予以参照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其是否合法也久有争议。“该标准制订于2004年,在《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后,《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充其量为一部门规章,某些条款与上位法‘不得歧视艾滋感染者’的立法精神相违背”,刘书庆说。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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