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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注射杀人案”在沪宣判 被告一审被判死刑

2016年04月13日 17: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上海4月13日电 (李姝徵)广受社会关注的“护士注射杀人案”在沪宣判,被告人陶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陶某现年28岁,系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临港分院护士。

  陶某与被害人罗某系恋爱关系,两人在筹备婚礼过程中产生矛盾。陶某因罗某家提出延缓婚期,停办原订于2015年1月举办的婚礼等原因,对罗某产生怨恨。

  2014年底至2015年3月间,陶某先后在医院开取大量安眠药,通过网络搜寻购买氰化钾、农药等剧毒物,后又利用职务之便从工作单位取得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等工具。

  2015年4月1日,陶某在上海市徐汇区的住处,将安眠药给罗某服用,待其昏睡后,在罗某体内注射大剂量胰岛素。

  期间,陶某还冒用罗某微信欺骗其亲友,称自己很好,不用找他;以拖延时间,导致罗某因中枢神经功能和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

  案发后第二天18时许,陶某姨妈、母亲分别向警方报警称罗某死于陶某住处,警方经调查认定陶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陶某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谎称罗某自己服食安眠药而死,后经进一步审讯,陶某才交代作案事实。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采用给被害人罗某服用安眠药、注射胰岛素的方法故意杀人,致罗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认定陶某经预谋杀害罗某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院方表示,被告人陶某身为医护工作人员,利用专业知识实施杀人犯罪,其犯罪手段恶劣,犯罪后果严重。据此,上海一中院一审作出前述判决。

  法院宣判后,陶某未当庭提出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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