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锤头鲨是“误捕”? “误捕”“误卖”实为管理缺位

2016年04月13日 19:1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张玉洁 吴慧珺 张墨成)近日,三亚水产码头当街低价售卖锤头鲨的消息被曝光,渔民的解释是“误捕”。春季正值锤头鲨的繁殖季,这种无视国际公约的行为对于濒危物种无疑是毁灭性的打击。

  随后是数百头、总重达600公斤的锤头鲨的肉被售卖。这么珍贵的保护动物被伤害,却将其归因“误捕”?那么,当街售卖是不是也是“误卖”?谁有权利断言其是误捕行为?

  渔民“误捕”是当地渔业主管部门不作为所致。濒临南海的海南省是全国渔业重镇,目前海洋里现存大量的濒危物种,就算一个渔民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街头售卖无人阻止,可见大多数渔民并不了解海洋濒危物种,存在捕鱼误区,其根本原因在相关渔业主管部门对渔民的海洋物种知识普及缺位。

  保护海洋环境,首先需要打破主管部门不作为导致的渔民认知误区。保护并不能只靠事后处罚,打好去误区的“防疫针”,才是保证动物不被滥捕、维持水域生态平衡的关键。渔业部门平日应当做好知识教育与巡查,帮助当地渔民树立动物保护意识、完善相关知识,避免在捕捞作业中做随意撒一网的事儿。

  保护动物遭受重大伤害的事件一旦发生,必须启动严肃的调查程序,实行追责制,责任到人,彻查事件。锤头鲨售卖事件被曝光后仅一天,就有渔业部门工作人员称确定为误捕。这样的速战速决,既有损渔业管理的严肃性,更难为公众释疑。

  事前不防、事后轻放,误捕误卖保护动物之事难绝。只有走出难防难管的思维误区,谨防疏漏,确保每一个环节的职责坚守,让鱼鲨归海,人海和谐。

【编辑:朱念】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