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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子婚外情引发夺子纠纷

2016年04月20日 13: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上杭4月20日电 (陈立烽 袁英)一个是成家多年的中年男子,一个是已经领了结婚证的年轻女子,本该按各自生活轨迹,走各自不同的人生道路,却阴差阳错地相识,并产生爱情,生下一个孩子。

  爱上一个不该爱的人

  小东是福建上杭县城区居民,一直承包建筑工程赚钱,虽说不是什么大老板,但是几年下来也是衣食无忧。2007年7月,37岁的小东在偶然中认识了在宾馆打工的小美,21岁的小美长得清秀可人,充满青春活力。

  虽然小东已经结婚并有了一个8岁的儿子,但他还是忍不住爱上了这个小他16岁的年轻姑娘。巧的是,小美也觉得和小东很谈得来,认识1个月后,双方开始同居。

  可惜他们认识得太迟了,小美当时已经和同村的小强领了结婚证,只是还没有按照农村习俗过门。2007年9月底,小美发现自己怀孕了。不久后,小美和小强在老家办了酒席。2008年7月,小美生下儿子小辉,可是孩子的降生并没有为婚姻出现危机的小美带来些许缓和。她一直逃避丈夫小强,还不顾小强的反对到城区租房居住,并一直与小东保持联系。

  “三口之家”短暂生活

  2012年,小东在某乡镇包下一个工程,小美就带着儿子到镇里租房和他共同生活。小孩出生后体弱多病,小东帮忙带孩子到医院看病还照看过1个月左右。他觉得小美是在他们同居期间怀的孕,按常理推算,孩子应该是他的。为了验证这一猜想,他在医院看护期间做了DNA鉴定,确定他们之间的亲子关系。

  从此,小东对小辉疼爱有加,多次带母子俩到外地游玩,拍摄的照片里也可以看出小东对儿子满满的爱意和呵护。2014年,孩子到了该上学的年纪,小东为儿子在当地小学办理了入学手续,学籍卡上登记的父亲为小东。

  因为小美长期在外面居住,小美与小强的感情不是很和睦,多次发生口角。2015年4月,心灰意冷的小强与小美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小美抚养,小美补偿小强3万元。随后,小美将儿子的户口迁入自己的户口所在地,并随自己姓。2015年9月,又一年开学季,为了让儿子受到更好的教育,小东经多方努力将小辉转入县城的某小学就读,并一直由其照看。

  因抚养权闹上法庭

  2015年9月,小辉在县城入学后,小美在外开店做生意,渐渐地疏于对孩子的管教。小东认为孩子户口应该迁到他的名下,因他是城区户口,孩子可以上好的学校,接受更好的教育,而且他居住的社区即将有大片集体土地被征用,按照人头可分配大量的财产。小东多次和小美协商孩子迁户口的问题,并答应让她继续抚育,可是小美坚决不同意。无奈之下,小东将小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与小辉的亲生父子关系并由其抚养。

  11月24日,上杭法院召集第一次开庭,双方皆到庭。首先,小东出示了共同租房的证明、学籍卡、转学证明和三人出游照片等证据,证明与小美的同居关系。但小美却一直以“我和小东只是普通朋友,没有同居”来否认。

  “你不承认没关系,我们可以去做亲子鉴定。”小东不知道为什么小美会否认他们同居的事实,但他对小辉是其儿子的事实百分百确定,也不介意再做一次亲子鉴定。

  “我孩子跟你没有任何关系,不需要做亲子鉴定。”小美在法庭上断然拒绝,但语气似乎并没什么底气。法官问她有什么意见时,她只是涨红着脸不断重复着“孩子是我的,我不同意。”

  “别嘴硬了,为孩子想想,孩子跟了我,可以在城里受更好的教育,而且我准备给孩子买房子,我老婆也同意照顾小辉,跟你生活他都没有受到什么照顾,你在外忙着做生意也没精力好好抚养他。”小东试图缓和一下紧张的气氛,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劝服小美,但小美一口咬定孩子与小东无关。

  法庭调解出现转机

  第一次开庭后,承办法官又两次召集双方调解。根据家事审判经验,承办法官大体能确定孩子应该是小东与小美的同居生子,至于小美为何一直矢口否认,可能在于一个母亲对于孩子的天然保护欲和占有欲,不想失去孩子的抚养权。

  为打开突破口,首先得确定他们的亲子关系。法官认真向小美解释,依据法律,如果当事人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庭综合审查证据后可以推定亲子关系的成立。听了法官的解释后,小美沉默不语,不再坚持,只是说再考虑考虑。

  12月17日,法庭再次召集开庭。庭前,法官询问是否愿意调解,这时,经过思想斗争的小美终于松口愿意调解,承认孩子小辉是小东的儿子,但对于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还是有些犹豫。

  最后,法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给小美分析说理。“好,我同意孩子由他抚养。”最终,小美还是同意了。这起同居生子抚养权案画上了句号。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确认孩子小辉与小东具有亲子关系,孩子由小东抚养,小美无需支付抚养费。

  法官点评:该案最后认定中,孩子的抚养权并不以小东和小美是否存在婚姻关系为基础,而是以是否与孩子具有亲子关系为准则。同时,按照双方的家庭综合情况,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最终确认抚养权的归属。

  尽管法庭最终通过调解,将孩子交给了小东来抚养,但等他长大了,或者等他知道了事情的真相之后,又将会给孩子造成什么样的伤害?在道德与法律框架的范畴之间,每一个产生婚外情的人是不是能三思而后行呢?(文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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