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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店”招演员骗钱月入30万 承诺能做明星

2016年05月08日 05:4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应聘便可成明星、做模特,每天工资数百元至千元!”然而,应聘者在缴纳了数千元演艺档案费后,每月工资仅数十元,更谈不上做明星、模特了。记者昨天获悉,43岁的女子冯某与丈夫用上述手段,骗取64名受害人14万余元,冯某等8人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海淀法院判处1年5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公司被认定诈骗64人

  冯某和丈夫汲某在2001年注册成立丽影演艺文化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丽影演艺),冯某是法定代表人。2014年5月,冯某将该演艺中心改名为北京亚太星光国际文化传媒中心(以下简称亚太星光)。

  冯某负责亚太星光全面工作,汲某管财务及税务,女子刘某任经理负责日常工作,女子张某、王某、史某3人作为面试官负责签约收演艺档案录制费。此外,汲某的侄子小汲和25岁的汪某负责拍摄及后期制作,公司内还有10多名文员专门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吸引怀揣明星梦的人上钩。

  自2013年以来,冯某、汲某、刘某等人指使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网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虚构不同的公司名称与职位,以高薪为诱饵,吸引大量被害人到海淀区枫蓝国际B座509室面试。在面试时,张某等3名面试官夸大公司实力,承诺介绍高薪工作,以需要为被害人有偿录制演艺档案为由,向被害人骗取钱财。自2013年10月至2014年8月,64名受害者被收取演艺档案费用14万余元。

  受害人报案后,2014年8月15日8人被抓,同年9月22日被逮捕。

  夫妻俩每月收入10多万

  据汲某交代,该公司每月收入有30多万元。小汲每月4500元,其他人员靠提成,收费1万元以下者,可提20%,1万元以上可提30%。

  每月公司盈利除了给员工发工资外,剩下的就归冯某夫妻,“大概每月10多万元。”按照业绩,3名面试官直接提10%,摄影师提2%。面试官张某称,其工资是按照业绩提10%,每月能拿5000元。

  8人获刑共同退赔损失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中,冯某是公司负责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汲某等7人为从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海淀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3年,罚款10万元;另判处汲某等7人2年至1年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罚款自5000元至8万元不等。此外,法院还责令8人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行骗流程

  二、交费录制演艺档案

  一旦应聘者根据网络招聘信息上门,该公司则随即启动第二轮骗术——虚假面试。

  张某等3名面试官夸大公司能力,称拍片子有助于找到更好的工作,拿更高的工资。为了得到好的工作和薪水,应聘者一般会交1000至5000元不等的费用。而这些短片的内容只有应聘者的自我介绍和照片,且质量非常粗陋、低劣。

  “根本不值这个价钱。”汲某供称,但是只有让应聘者交钱,对方才相信能找到好活儿。

  三、推荐群演应付了事

  应聘者交钱录制完演艺档案视频,公司会让他们回去等电话。几天后,公司会通知应聘者上班。然而,应聘者们会发现,公司给他们推荐的工作,大多是做群众演员,每天只有几十元的收入,此前公司承诺日薪给几百元,最后给找的,都是几十元的活儿。交钱少的,公司就不怎么给他们安排工作。

  多名受害人证实,她们交了高额录制费用,却被推荐做了群众演员,拍戏时,从来没有露过脸。

  据同该公司合作的多名传媒或经纪公司介绍,他们的合作之间均没有合同,需要群众演员和模特,也不需要拍摄演艺档案。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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