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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女子被异地法院强执 法院承认“认错人”

2016年05月30日 13:1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近日,陕西旬阳县的郭昌霞银行卡里的11.5万元被河北保定市清苑区法院执行扣划走了,原因是郭昌霞拖欠他人债务3年未还。可拖欠债务的郭昌霞却并非陕西旬阳的郭昌霞,而是同名同姓的另外一人。昨日凌晨4时34分,河北保定清苑法院发布消息称,在现有证据情况下,确定执行异议人郭昌霞为被执行人错误,故决定将扣划郭昌霞11.5万元予以退还,补偿其相关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陕西郭昌霞惹上河北官司

  旬阳县的郭昌霞数次向该法院反映并提交证据,证明拖欠债务的并不是自己。郭昌霞的丈夫邓先生向北青报记者介绍,近10年来,郭昌霞与丈夫一直在陕西旬阳县城做饮食生意。4月23日早6时许,郭昌霞看到手机有一条短信提示,银行卡里的11.5万元在4月20日上午10时许被扣划走了。怀疑到可能是被人盗转,郭昌霞赶紧报警并到银行查看。旬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调查后发现,郭昌霞银行卡里的钱是被河北保定市清苑区法院扣划走的,与清苑区法院联系后,也证明该法院有法官前来旬阳县执行过案件。

  “我们从未打过官司,也没有去过河北,怎么可能在河北惹上官司?”郭昌霞和丈夫邓先生多次与清苑区法院联系,并提交了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身份证明的证件,但一个月也没有结果,11.5万元仍未还回。

  两个郭昌霞

  “我们求助于旬阳警方和清苑法院沟通。原来是另一个郭昌霞在河北惹了官司,两人同名同姓。”邓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

  从保定市清苑区法院留给银行的协助扣划通知及执行裁定书上看,涉及经济纠纷的被执行人郭昌霞是1971年生人,其丈夫隆某、儿子郭某均是被执行人。但旬阳县的郭昌霞是1969年出生,丈夫是邓某。

  5月18日,清苑区法院通知郭昌霞在5月27日到该院参加听证。“法院把执行对象弄错了,我们出示证据证明过自己不是那个郭昌霞,法院也可以来旬阳调查,但是却非要我从陕西到河北去参加听证。”邓先生说。

  5月26日,郭昌霞和丈夫邓先生坐了20多个小时火车从陕西赶到保定。邓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27日的听证会并不顺利,“当年处理欠债案的律师和法官,竟然指认我太太就是‘那个郭昌霞’,我们感到非常委屈无助。”

  法院承认“认错人”

  昨日凌晨,清苑区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称,确定执行异议人郭昌霞为被执行人错误,故决定将扣划郭昌霞11.5万元予以退还,补偿其相关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我们很惊喜。”邓先生向北青报记者表示,“法院说星期一上班就把之前错扣的11.5万和我们来河北的差旅费打到我们原先的银行卡上。”邓先生认为,法院办错了案子,应赔偿自己和妻子的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和银行行息,同时应该继续追究参与办案的相关人员的责任。

  文/本报记者 邢颖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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