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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停不到3小时收11元 保安:10元是拖车费

2016年06月29日 14:59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 

  “电动车停放在省图书馆的指定停放区,竟被收取了11元!”近日,海口市民林女士向本报反映,6月25日下午6时许,她和朋友到省图书馆看书,随后去海口工商学院游泳,晚上9时30分许返回停放区拿车,被保安告知停车费11元。“停车的时候,保安并没有告知我们具体的收费标准,我们也没看到停车场设有收费公示牌。”林女士说。

  对此,省图书馆物业管理方天创物业的保安朴先生告诉记者,图书馆外围有免费电动车停放区,也有收费停放区,因为担心失窃,不少市民愿意交1元钱把车停在收费区。“图书馆晚上8点闭馆,电动车停车卡上也写着停车到晚上8点,市民应该会看到。”朴先生说,过了晚上8点,看管电动车的保安就下班了,一些市民超过时间仍未取车,为避免车辆丢失,他们只好将这些电动车拖到图书馆南侧的职工电动车停放处集中看管,“我们要求她交 11元,其中1元是停车费,10元是拖车费。大热天的,保安也辛苦,10块钱也就是买瓶水喝,有的市民不愿意交,我们不会强制收,最后也没收林女士的钱。”

  随后,记者在电动车收费停车区,看到保安岗亭上贴着一个物价局的停车费收费标准文件,现场未看见收费公示牌。对此,物价投诉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收费停车场须树立收费公示牌,上面要有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市民质疑乱收费,可拨打12358反映。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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